土地使用權與自留地的歸屬怎么分配



土地使用權與自留地的歸屬怎么分配
土地使用權與自留地的歸屬怎么分配
父母在農村,自己又是獨生子女,但是自己通過努力以后,在城市里面找到了合適的工作,并且將戶口遷到了城市,這樣的情況,現在很普遍,說句實在的話,農民群眾不管再苦再累,都在想方設法的讓自己的兒女進城,享受城市的生活,但是問題就來了,這些農民群眾的子女進城以后,戶口隨著遷入城市里面,那么他們父母農村的田地和自留地,以后的權屬該會怎么處理呢?
我們首先要明白一點,農村的土地和自留地,他們的權屬都是歸集體所有,但是不管農民群眾進城,他們的土地承包權還會受到保護,這是要充分保障農民群眾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要研究出有償轉讓的具體措施和方法,讓農民群眾得到充分的實惠。
根據這個政策,就是農民群眾不管自己的身份怎么變化,不管是在農村也好,或者是已經進城也好,但是他的土地承包權利將得到充分的保障,就是說他30年的土地承包期內,農民群眾的土地經營權都能夠得到保障,直到2057年,不管你的身份怎么變化,你家的土地都不會被收回。
也許有的人就會問,到了2057年以后,土地政策會有什么新變化呢?這就要看2057年以后的土地承包政策,如果是繼續延長30年,或者是無限期地延長,那么農民群眾的土地承包權仍然會得到保障,但是到了2057年,如果國家要收回土地,那么只能按照國家的政策來辦理。
在農村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全家人外出打工,或者農民群眾的身份已經發生改變,已經變為城市戶口,對自己經營的土地,既不耕種,也不承包給別人耕種,或者贈送給親戚朋友耕種,讓土地撂荒,如果撂荒的土地達到兩年以上,也就是說兩年都讓自己的土地荒蕪,不種植莊稼的話,村集體是有權利將你的土地回收回來的,因為農民群眾現在耕種的土地,還有農村說的自留地,他的權屬都是歸集體所有,這一點需要了解清楚的,就是土地不能撂荒,更不能撂荒兩年以上,這是一項基本的政策。
農村對自己的耕種的土地,還有一個叫法叫作自留地,這是因為在以前,要交足公家的,留下的才是自己家的,所以農民群眾就會多種地,來彌補自己家庭糧食的收入,在交足公家的以后,剩下的才歸自己家庭所有,當然這是以前的叫法,現在的農村自留地,他的權屬仍然歸集體所有,所以如果農民群眾進城以后,或者不愿意耕種,村上的集體都有權利收回,流轉給其他愿意耕種的農民群眾。
所以說到這里,不管是農民群眾自己耕種的田地,或者是自留地,他最根本的權屬都是歸集體所有,只是承包給農民群眾自己耕種,農民群眾沒有轉讓和出賣的權利,只有耕種的權利。
按照土地承包的權利來說,如果農民群眾耕種的田地,在承包區內,不管農民群眾的身份有什么變化,權力仍然屬于農民群眾,這是不能改變的,所以不管農民群眾的兒女,將戶口遷移到城鎮,只要土地的承包區還沒有到期,農民群眾仍有權利使用這塊土地的權利,但是不能撂荒,更不能撂荒兩年以上,對于農民群眾的兒女進城落戶以后,土地權屬的問題,你有什么看法和建議?歡迎在評論區交流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