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于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最新量刑標準
初犯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怎么判刑
一般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既遂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朋友犯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被抓怎么辦
法律分析:如果是朋友犯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被抓,首先要通知其家屬,因為我國法律規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只有近親屬有處理事務的權利,朋友之間并不互相具有相應的訴訟權利。被抓后可以申請和犯罪嫌疑人會見,了解其犯罪情況,決定是聘請律師幫忙或是申請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六條 當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而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后五日以內,可以申請繼續進行應當在期滿以前完成的訴訟活動。前款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有哪些特征
法律分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特征:
一、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本罪表現為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的行為。
三、本罪是特殊主體,即金融機構,具體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四、本罪表現為故意,一般是為了獲取非法利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認定
一、劃清本罪與非罪的界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戶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托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等,構成本罪;未達嚴重程度,則不成立犯罪。二、劃清與挪用資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體的不同,后二罪由自然人構成;而本罪僅限金融機構,個人不能構成犯罪。三、劃清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的界限本罪僅限法定的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委托理財業務的金融機構,除此之外的其他單位未經批準,非法開展證券投資、期貨投資等委托理財業務,并擅自運用客戶財產的不成立本罪,而應視具體情況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非法經營罪論處。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特征有哪些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特征:
一、本罪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戶的合法權益。
二、本罪表現為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的行為。
三、本罪是特殊主體,即金融機構,具體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四、本罪表現為故意,一般是為了獲取非法利潤。
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處罰標準: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和國有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前款規定中的非國有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下列關于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的刑事追訴標準的說法,正確的是() 。
【答案】:A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 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數額在3 0 萬元以上的; D錯誤。
(2) 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多次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或者擅自運用多個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的;BC錯誤。
(3)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