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4)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規范
法律分析:為進一步提高煙草專賣依法行政水平,做到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法律依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二)主體適格、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的實施,保障和監督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相當;
(二)主體適格、程序合法、手續完備;
(三)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覺守法;
(四)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給予的行政處罰,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向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內部監督制度,保證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二章 管 轄
第六條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第七條 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案件。
地市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本轄區內發生的重大、復雜案件。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第八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都有管轄權的,由先立案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發生管轄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
第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所查處的案件應當由其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受移送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報請共同的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條 上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直接查處下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的案件。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案件有重大影響的,可以報請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第十一條 有管轄權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管轄的,由其上一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轄或者指定其他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轄。
第十二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發現所查處的案件應當由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其他行政機關。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罰。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為保障和監督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國家煙草專賣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制定了《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法律分析】
國家對于煙草市場的監管工作已經在不斷的完善過程當中了,現在主要存在的一些問題就是部分煙販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的銷售,在進貨渠道上存在著一些亂象等。另外工作人員其實對于煙草方面的法律法規也在不斷的進行著深入的宣傳的,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統一編號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當事人簽收。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等內容,并由執法人員簽字。在此規定當中,一共通過以上九個章節為國家工作人員監管煙草市場提供了切實的法律基礎,煙草行政處罰的程序其實首先也就是要確認的管轄地,整個處罰是從立案、調查等幾個方面來進行的,市場上經營煙草專賣的個體工商戶和個人都應該對此有所了解。
【法律依據】
《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第二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保護和支持合法的煙草專賣品生產經營活動,嚴格、準確、及時查處違反國家專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第四條 各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對違反煙草專賣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查處,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 查處違法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
第六條 上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下級煙草專賣行政管理機關施行處罰活動的監督。
煙草專賣行政處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處罰判決是什么?
沒有第二款。39條。
第三十七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執法機構在將案件處理審批表報送本部門負責人審查決定前,應當先由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或者專職法制工作人員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定性意見、處理建議及其法律依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并簽署意見。
第三十九條 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下列決定:
(一)確有應受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
(三)違法事實不成立的,決定不予行政處罰并撤銷立案;
(四)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