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能領失業金么
簽了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已提出離職,可以拿到失業金嗎?
無定期勞動合同離職有失業金,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勞動者在失業前,與用人單位已繳納一年以上的失業保險費;
2、中斷就業不是勞動者本人的意愿;
3、勞動者已經進行失業登記,而且已經實施求職的行為。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辭退能拿失業金嗎
法律主觀:
違法辭退的,可以主張 繼續履行合同 。無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只是沒有約定合同終止的期限,解除合同條件與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區別。 勞動合同履行 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勞動者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主動提出與員工協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 不能繼續履行 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 不能勝任工作 ,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 勞動合同訂立 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 變更勞動合同 內容達成協議的。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簽了無固定合同自己辭職有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時能領失業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簽無固定期限合同辭職可以拿失業金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首先你需要到就業當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失業科去辦理失業手續(需要帶身份證和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然后可以在那辦理領取失業金的手續。失業金最多領取6個月,具體數額是根據當地上一年社會職工平均工資得出的,當地人保局都知道的。
另外,由于是職工自己提出辭職,根據2008年頒布的勞動合同法,單位是沒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
若在工作期間有三金未繳納或者各種勞動糾紛,可以到當地的(若是企業到區的人勞局下的仲裁科申請仲裁,若在機關事業單位則需要到地級市的仲裁部門申請,不過都是需要走司法程序會稍微麻煩些,都是免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在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離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工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員工可以根椐單位交失業保險的期限,在解除勞除勞動合同的60天內,憑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去社保部門申請領取相應的失業金,超過60天不去辦理,作自動放棄領取失業金。
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個人提出辭職能否領取失業金?
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是可以領取失業金。因為主要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而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五大保險中的一環,因此當事人要是解除了這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就可以領取失業金。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規定的一下三種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管是否是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要雙方一旦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這個勞動關系就是受到法律的保障與制約,而用人單位就必須要給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而失業保險又是社會保險中的一種,因此只要是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有勞動合同的解除證明,就可以憑借證明到社保機構去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無固定期限合同自己隨時辭職可以拿失業金嗎
可以辦理領取失業金的前提條件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中規定:“第四條 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另外對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所以如果單位存在上述的第二、三項,并且你本身也符合《失業保險申領發放辦法》網頁鏈接里面的其他要求的,是可以拿失業金的。
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己離職可以拿失業保險嗎?
這種情況在勞動合同法中并沒有明確規定,該條僅規定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提前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至于失業金,沒有法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一定要從用人單位辭職,所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終止。但用人單位在工作期間必須補繳失業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公積金。如果找到了新工作,那么新雇主將繼續這些保險費。此外,還取決于與雇主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性質。如果是第一次簽無固定期限合同,還涉及一個期限。如果在此期間辭職,還將向雇主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