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法律如何保護(肖像權的法律規定)
如何保護個人肖像權與隱私?
街拍攝影在一些情況下可能涉及肖像權和個人隱私問題。肖像權是指個人對自己的肖像(照片或畫像)的控制權,包括決定是否允許他人拍攝、使用或公開自己的肖像。以下是一些相關的考慮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建議:
1. 公共場所與私人場所:在公共場所,人們的期望隱私權通常較低,因為他們在公眾視野中。在這種情況下,街拍攝影可能不涉及侵犯肖像權。然而,在私人場所,如住宅、私人建筑或封閉場所,拍攝他人照片可能侵犯其隱私權。
2. 合法合規:在進行街拍攝影時,確保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各國和地區的法律對于街拍攝影和肖像權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了解當地的法律,尊重他人的肖像權和隱私。
3. 面部識別與模糊處理:如有意發布或使用他人的街拍照片,尤其是涉及面部特征時,最好事先獲得被拍攝人的許可。另外,你可以模糊處理或隱藏他人的面部或其他敏感信息,以保護他們的隱私。
4. 尊重他人的意愿:如果有人表達了不希望被拍攝或被公開照片的意愿,尊重他們的選擇。盡量避免拍攝那些明顯不希望被拍攝的人,尊重他們的個人隱私。
5. 公眾利益與道德準則:在進行街拍攝影時,要考慮公眾利益和道德準則。避免拍攝并傳播可能侵犯他人尊嚴、尷尬或不適的照片。
6. 尊重藝術創作與記者職責:街拍攝影也可以被視為藝術創作或新聞報道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可能會依據相關的藝術和新聞報道準則進行合理使用和公開。
總之,保護個人隱私和尊重他人的肖像權是非常重要的。在進行街拍攝影時,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的意愿,并考慮公眾利益與道德準則
,是確保個人隱私得到尊重的關鍵。
肖像權法律如何保護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的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當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和消除影響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肖像權?
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攝影師在街拍過程中,如何讓自己的作品合法化?周到說法邀請滬上律師為你細細解讀。
沒拒絕拍照不等于同意公開影像
在近日發生的一起街拍事件中,攝影師聲稱自己的拍攝行為得到了當事人的默許,也就是當事人并沒有反對拍攝。
對此,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貴長律師表示:
當事人沒拒絕拍照不等于同意公開影像。該事件中,攝影師涉嫌侵犯男女主角的肖像權。民法典第1019條規定:個人的肖像權受到法律保護,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以發表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攝影師稱拍攝時,未受到當事人的明確拒絕。但當事人的不拒絕拍照,不等于其同意攝影師公開影像。當然民法典也規定了對肖像權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實施新聞報道、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在本事件中,攝影師對當事人的影像的使用和公開,是一種自媒體的經營行為,并不符合上述的例外情形,所以構成對男女主角肖像權的侵權。”
周貴長律師還認為,攝影師可能構成侵犯男女主角的隱私權。但因為拍攝的地點在公共場合,當事人應該也注意到拍攝的人員還比較多,沒有明確拒絕。攝影師如果不知道,他們屬于婚外情而公開視頻則不構成侵犯隱私權,如果是知情的,故意泄露、公開則構成侵權。
肖像權、隱私權是自然人最重要的基本權利,應當優先保護,這與當事人違反私德、甚至是違法違紀受到處罰并不沖突,是另外一個層面的問題。
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董劼律師則認為,此事件中,基于被拍攝對象的特殊身份,攝影師的街拍行為不構成對被拍攝對象肖像權、隱私權和名譽權的侵犯。首先攝影師的拍攝地點是在公共場合,其拍攝和傳播并不存在任何惡意歪曲、丑化、抹黑被拍攝對象的行為。根據我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屬于“公職人員”。公職人員的私生活接受公眾監督,接受紀律監管,是法規紀律的基本要求;而對公職人員進行依法監督,是法律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
街拍攝影師沒侵犯當事人名譽權
在采訪時,律師們都認為,此事件中,街拍攝影師并未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
董劼律師說,公職人員的隱私權和名譽權,一定程度上要讓位于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知情權是指公民對于社會公共事務有知道、參與、表達和監督的權利。監督權是指公民對于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履行職責情況有檢查、評價、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這兩種權利是民主政治和法治社會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反腐
侵犯公民肖像權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
當事人可以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同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規定,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肖像權的保護沒有期限,即便是遺像,也有觀點認為應受法律保護,理由是:我國習俗有其特點,死者與其家屬的利害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不可分的,故未經死者家屬同意而利用死者遺像做廣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屬自然會起來抗爭,但對遺像肖像權保護期限為中國年,尚有待研究。,一般簽一年到三年比較合適,也有是五年的,到時有需要可再續簽合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一)侵害肖像制作專有權。就攝影而言,即通過照相將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膠片、相紙或其他物質載體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轉化為肖像的全部過程。,肖像制作專有權內容包括:一是肖像權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會的需要,自己有權決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的同意或授權,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構成侵權行為。,(二)侵害肖像使用專有權。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質載體上(制作出來),使獨立于世,可以為人們所支配、利用。盡管肖像的利用價值有普遍的意義,但享有使用專有權的只能是肖像權人。其基本內容是:,一是自然人有權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過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滿足和財產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決定從中獲得報酬(這需要與使用人平等協商,簽訂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三)侵害肖像利益維護權。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內容如下:,1、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自己允許制作自己的肖像;,2、公民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允許使用自己的肖像;,3、公民有權禁止他人對自己的肖像進行毀損、玷污、丑化和歪曲。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和肖像權
街拍是一種時尚文化,也是一種街頭攝影,可以記錄城市風貌和人們的生活狀態。但是,隨著社交媒體的普及和街拍文化的興起,街拍也面臨著肖像權和個人隱私的問題。在本文中,我將會從法律角度和道德角度來探討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以及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肖像權。肖像權是指個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的一種人格權利,包括肖像的使用、公開、發表、展示、復制、傳播等。肖像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在我國,肖像權受《民法典》和《著作權法》的保護,未經被攝者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發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因此,如果街拍者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就發布了他人的照片,就可能侵犯了被拍攝者的肖像權。
其次,我們需要了解什么是個人隱私。個人隱私是指個人生活和工作中不愿意被公開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在我國,個人信息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保護。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處理和保護必須遵守法律規定,未經個人同意不得非法獲取、利用、泄露個人信息。因此,如果街拍者未經被拍攝者同意就公開了他人的個人信息,就可能侵犯了被拍攝者的個人隱私。
針對街拍是否侵犯肖像權和個人隱私的問題,我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1. 在公共場合注意個人形象和行為,避免給他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和機會。
2. 在公共場合注意自己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盡量避免被他人拍攝。
3. 如果被拍攝了,可以向拍攝者要求刪除自己的照片和個人信息。
4. 如果拍攝者拒絕刪除,可以向公安機關或法院申請保護自己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
5. 如果自己喜歡街拍文化,可以自愿參與拍攝,但要注意自己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避免被他人利用。
6. 如果自己是街拍者,要遵守法律法規,尊重被拍攝者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不得隨意公開他人的照片和個人信息。
在總結上述內容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從道德的角度來考慮街拍問題。盡管法律可以保護我們的權利,但是我們也應該尊重他人的權利和隱私。在街拍時,我們應該盡可能避免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和個人隱私,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尊嚴,以營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如何保護個人肖像權和隱私權
街拍是指在公共場合對行人等路人進行拍攝的行為。從法律角度來看,街拍行為屬于公共場合的人物肖像權保護范圍之內,而在未經被拍攝者同意的情況下,可能侵犯個人隱私權。
一般來說,如何保護個人隱私取決于具體情況。以下是幾種常見的保護個人隱私的方式:
1. 拒絕被拍攝
如果你不想被拍攝,可以主動拒絕或避免與拍攝者接近。如果被拍攝了,也可以要求拍攝者刪除照片。
2. 遮擋個人信息
如果你不希望自己的身份信息暴露在照片中,可以通過戴帽子、口罩、墨鏡等方式遮擋。
3. 向拍攝者索要許可
如果你認為某個街拍行為可能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或隱私權,可以主動向拍攝者索要拍攝許可,并明確告知他們不能將照片用于商業目的。
4. 通過法律手段維權
如果你的肖像權或個人隱私受到了侵害,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包括要求刪除照片、賠償損失等。
在實際生活中,保護個人隱私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情。通過以上措施,我們可以更好地保護自己的肖像權和隱私,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安全和穩定。
《民法典》關于肖像權的規定是什么
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民法典》關于肖像權的規定中,肖像權受到法律平等保護,自然人從出生之日起享有。如果他人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用于商業目的,則構成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這里更多的是精神賠償。
一、《民法典》關于肖像權的規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制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二、肖像權的特點是什么?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于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范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于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借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三、侵犯肖像權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綜上所述,肖像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在民法總則關于肖像權的規定中,肖像權受到法律平等保護,自然人從出生之日起享有。如果他人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用于商業目的,則構成民事侵權。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這里更多的是精神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法律聲明是如何維護個人的權益
法律主觀:
侵犯肖像權 的法律聲明維護個人的權益的方式是,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后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