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包括:1、沒有法律或者約定的根據;2、一方取得財產上的利益;3、另一方遭受財產損失;4、受益人取得上的利益與損失人所遭受的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對于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需要區分得利人主觀心態。善意得利人需要返還現存利益,惡意得利人則需要返還所得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第九百八十七條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第九百八十八條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是指個人或組織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利益,其構成要件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 有利益的獲得:不當得利必須是以某種方式獲得了實際利益,如金錢、財物、權益等。
2. 不正當手段:不當得利的獲得必須是通過不正當手段實現的,如行賄、受賄、利益輸送、濫用職權、侵占公共財物、虛報冒領等。
3. 故意或過失:不當得利的獲得必須是故意或過失的結果。故意是指明知是不正當手段,卻故意采取該手段獲得利益;過失是指沒有故意采取不正當手段,但在獲得利益時沒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
如果以上三個要件都滿足,那么就可以認定為不當得利的行為。不當得利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據不同情況,法律可能會采取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
(一)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二)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構成條件包括取得和利益沒有法律依據、取得的利益造成他人損失、并且取得的利益與他人損失有因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不當得利】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糾紛的解決途徑
1、協商
如果發生不當得利行為,本著和平的原則,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額不大,案情不復雜。雙方當事人可以自己協商,如果能協商一致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2、調解
產生不當得利糾紛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之后,如果能達成協議,簽訂調解書,雙方遵照調解書執行。
3、訴訟
不當得利糾紛可以通過法院上訴解決,訴訟時效是兩年。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
法律主觀:
一、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一)一方面取得財產上的利益
取得財產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實而增加財產總額。不當得利的成立須以一方取得財產利益為首要條件,若僅致他人損害,而自己并未獲得利益,即使負賠償責任,也不構成不當得利。此處的利益,既包括財產的積極增加。
(二)他方受有損失
指因一定的事實,使他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若僅有一方獲利而無他方受損,則不能構成不當得利。此處的損失,既包括財產的減少,也包括財產的消極減少。財產的積極減少,是指現存財產的減少。財產的消極減少,是指財產本應增加而未能增加。
(三)取得利益與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不當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的條件。即一方受損是他方獲利所致。至于損失與利益的范圍大小是否一致,形態是否相同,在所不問。
在返還利益時,利益小于損失的,以利益為準,利益大于損失的,以損為準。超出損失部分的利益,在扣除有關費用后,收繳國庫。
(四)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沒有法律上的依據,是指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二、什么是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系。
三、不當得利之債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二)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三)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四)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法律客觀: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他人受損失的事實,其本質是一種事件,不以得利人有行為能力或識別能力為前提。不當得利成立后即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產生不當得利之債,受益人應向受損人償還其無合法根據而獲得的利益。由于有關于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目前較少,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孽息。利用不當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來確立不當得利制度、做為民事審判機關解決此類案件的基本依據。而該類案件廣泛存在,已成為基層民事審判案件類型之一。下面筆者通過審判實踐的認識談談不當得利案件的構成要件,具體表現在:一、必須一方獲得財產利益。一方取得財產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實結果而獲得了或增加了財產或利益上的積累。受益人獲得的利益限于財產利益,即可以用金錢價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屬于此利益范圍。判斷受益人是否受有財產利益,一般以其現在的財產或利益和如無與他人之間發生利益變動所應有的財產或利益總額相比較而決定。如: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消極增加。二、一方受有損失。僅僅有一方受有財產上的利益,而未給他人帶來任何損失,不成立不當得利。這里的損失,既包括現有財產或利益的積極減少,也包括應增加而未增加利益的喪失。三、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系。受損人的損失是受益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結果,受益與受損間的因果關系只表現二者之間的一種變動的關聯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損失與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時發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圍或表現形式相同。一般情況下,取得利益與受到損失是基于同一事實發生的,盡管由兩個原因事實引起受益與受損,但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應認定構成不當得利。因此,只要他人的損失是由取得不當利益造成,或者如果沒有其不當利益的取得,他人就不會造成損失,就應認定受益與受損間有因果關系。四、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在我國《民法通則》稱之為“沒有合法根據”即無法律上的原因。無法律上的原因是指受利益的法律上的原因,而非指權利或者財產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直接原因。利益的取得是否得當,并不完全取決于不當得利的產生過程,權利或者利益的取得過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當。所以,無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過程欠缺法律依據,而應當指取得利益并繼續享有利益欠缺正當性或者法律依據。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的構成褲悄神要件包括:
1、一方獲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財產遭受損害,而自己為從中獲得任何利益,不構成不當得利之債;
2、他方受到損失,他方受到損害,包括積極的損失和效益的損失;
3、或者與與受害損失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當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塌方受到損害,也就是同一胡虧事實引起兩方面的結果,一方受益,一方受損;
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不當得利的一方受益,沒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運搏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
法律主觀:
不當得利的發生需要具備一定的構成要件,而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又分為一般要件和特別要件。在此,只對一般要件加以闡述,其構成要件有四: 1、必須一方獲得財產利益。 (1)財產或利益的積極增加,即通過取得權利、增強權利效力或獲得某種財產利益或義務的減弱而擴大財產范圍。 (2)財產或利益的消極增加,即因財產或利益本應減少而未減少所得的利益,客觀上仍然可以歸結為利益的增加。 2、必須他方受損失。 他方受損失,是不當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條件,指因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財產損失。 3、必須受益與受損之間有因果關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損人所受損失間的因果關系,是指受損人的損失是受益人的受益所造成的結果。 4、必須受益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取得利益致他人損失,之所以成立不當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沒有法律上的依據。
法律客觀: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依據,使他人受到損害而自己獲得一種不正當的利益。如出納員因疏忽多支付了款項,出借人重復接受借款人的還款,受托人轉交財物而誤交了對象等。這種因不當得利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因不當得利財產受到損害的一方是債權人,有權請求對方返還其利益;因不當得利而獲得財產的一方是債務人,負有返還其所得利益的義務。不當得利的產生沒有合法的依據,所以雖屬于既成事實,但也不受法律保護,反而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構成不當得利之債應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要有一方獲得利益。受益人因不當得利取得的財產,使自己的財產增加而受益。例如,劉某在某郵局開設一整存整取賬戶,到期后委托其妹妹去郵局提款,由于當日電腦主機發生故障,利息多計。再如,郵局營業員收寄大宗郵件時,由于計算上的錯誤,少收了穿件人的資費,寄件人這筆應繳而未繳的資費,也屬于不當得利。 第二,是他方利益受到了損害。一般說,有兩種情況:或因對方受益使自己的財產不應減少而減少,或因對方受益使自己的財產應增加而沒有增加。 第三,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害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一方獲得利益的原因是另一方蒙受損失的結果;反過來說,一方財產受到損害,是由于對方從中獲得了不合法的利益。 第四,一方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也就是說,受益人在不當得利之債獲得的利益沒有合法的原因和權利。 構成不當得利之債應符合四個條件:第一,要有一方獲得利益。受益人因不當得利取得的財產,使自己的財產增加而受益。例如,劉某在某郵局開設一整存整取賬戶,到期后委托其妹妹去郵局提款,由于當日電腦主機發生故障,利息多計。再如,郵局營業員收寄大宗郵件時,由于計算上的錯誤,少收了穿件人的資費,寄件人這筆應繳而未繳的資費,也屬于不當得利。第二,是他方利益受到了損害。一般說,有兩種情況:或因對方受益使自己的財產不應減少而減少,或因對方受益使自己的財產應增加而沒有增加。第三,獲得利益與受到損害之間有直接因果關系。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一方獲得利益的原因是另一方蒙受損失的結果;反過來說,一方財產受到損害,是由于對方從中獲得了不合法的利益。第四,一方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也就是說,受益人在不當得利之債獲得的利益沒有合法的原因和權利。
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
《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該條規定明確了不當得利人負有向利益受損人返還義務、利益受損人享有向不當得利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的法律效果,也明確了“得利人得利沒有法律根據”、“對方當事人利益受損失”、“得利人取得的利益與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損失之間有因果聯系”三項基本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如下:
1、一方獲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財產遭受損害,而自己為從中獲得任何利益,不構成不當得利之債;
2、他方受到損失,他方受到損害,包括積極的損失和效益的損失;
3、或者與與受害損失之間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不當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塌方受到損害,也就是同一事實引起兩方面的結果,一方受益,一方受損;
4、獲得利益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不當得利的一方受益,沒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據。
不當得利是指無法率上或合同上的根據是他人的財產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
返還不當得利,除返還原來所取得的利益外,由此利益所產生的孳息也應一并返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的行為引起的一種事實狀態,因不當得利而產生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其中取得不當利益的人叫受益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務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財產受損失的叫受害人,是不當得利之債的債權人,享有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利益的債權。不當得利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一種法律事實,因其引起此債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只能是事件而不是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不當得利定義】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返還不當得利的方法:
(一)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尚存時,應返還原物;
(二)作價返還,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則可作價償還。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1、一方獲得利益,是指總財產因某些事實而增加或避免減少;
2、別人利益的損失,即由于某些事實,利益所有人的財產總額減少,與利益所有人的財產狀況相反;
3、一方獲得利益與別人利益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損失是取得利益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獲得利益是因為,損失是果實;
4、一方獲得利益和別人利益損失無法律原因,即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但后來失去了法律依據。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利益沒有法律依據或者已經喪失法律依據后,有義務將利益返還給受害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