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構成要件有哪些(承諾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承諾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作出的;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試述承諾構成要件。
【答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諾的構成需具備以下要件:
(1)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因為只有受要約人取得承諾的權利,其他人并不享有承諾的權利。
(2)必須在要約的效力存續期間向要約人作出。否則,要約就失去效力,受要約人所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不構成承諾。
(3)必須接受要約的全部實質性條件,即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實質性內容保持一致。
(4)承諾必須表明受要約人已經決定與要約人訂立合同。即受要約人要有訂約的目的與意圖,受要約人作出的表示足以表明他已經決定訂約。
(5)承諾必須符合要約所要求的方式。要約人在要約中對承諾的方式提出要求的,原則上承諾必須按照要約人所要求的方式作出;若要約人在要約中并未明確排除其他方式的,則受要約人采用比要約人要求的方式更迅速的方式作出承諾,應為有效。
承諾的構成要件有什么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作出的;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3、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4、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5、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經濟法承諾的構成要件
法律主觀:
根據法律規定,承諾生效的構成要件主要有:
1、承諾只能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
2、承諾必須在有效期限內作出。有效期限是指要約的有效期,只有在要約的有效期內向要約人作出承諾的意思表示才具有效力。
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完全一致。這是承諾最實質性的要件。
承諾具有哪些構成要件
一、承諾具有哪些構成要件
1、承諾具有以下構成要件:
(1)內容具體確定,并且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2)承諾是由受要約人想要約人發出的;
(3)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4)必須在要約確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限送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第四百八十二條
要約以信件或者電報作出的,承諾期限自信件載明的日期或者電報交發之日開始計算。信件未載明日期的,自投寄該信件的郵戳日期開始計算。要約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快速通訊方式作出的,承諾期限自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開始計算。
二、違反承諾保證法律后果是什么
違反承諾保證的法律后果是:
1、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合同約定了定金的,按照定金法則承擔責任;
3、合同約定了違約金的,按照約定的數額承擔賠償責任。
承諾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承諾的構成要件有:
1、作出承諾的主體應當是受要約人;
2、承諾應當在約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一條
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
(一)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
(二)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
承諾的概念以及其構成要件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認為,承諾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為其本身并不能構成承諾。2、承諾的構成要件:(1)、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作出的;(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3)、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4)、承諾的內容
1、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一般認為,承諾只能以明示的方法作出,沉默或不作為其本身并不能構成承諾。
2、承諾的構成要件:
(1)、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作出的;
(2)、承諾必須向要約人作出;
(3)、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4)、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
(5)、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