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打官司能贏嗎(小產權房能打官司嗎,法院受理嗎)
小產權打官司的勝算有多少?
50%。小產權房打官司證據可以充足支持訴訟主張的能贏,具體需通過爭議實際情況而定,因此勝算和敗訴的幾率是相同的,各是50%。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辦理相關證件,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的房屋。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法院能受理嗎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法院是能夠受理但不會進行立案,小產權房一般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院規定了實施訴訟實行登記制,進行案件的受理需要進行登記,且購買小產權房產也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對應的小產權買賣合同,對于雙方的約定都要依照法律規定。
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法院是能夠受理但不會進行立案,小產權房一般不受法律保護,最高法院規定了實施訴訟實行登記制,進行案件的受理需要進行登記,且購買小產權房產也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對應的小產權買賣合同,對于雙方的約定都要依照法律規定。
一、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法院能受理嗎
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小產權房買賣(錢款)糾紛,仍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也就是起訴到法院進行裁定解決。但產權糾紛法院可能不會立案。最高院規定法院對于民事訴訟實行登記制度,即使是小產權房也需要登記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對依法應該受理的一審民事起訴、行政起訴和刑事自訴,實行立案登記制。
第二條 對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
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自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
二、常見的小產權房糾紛有哪些
(一)最常見的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是小產權房不能過戶購房人起訴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二)因為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三)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能就會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那么結果只能是購房人找開發商索要購房款,購房人就可能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另外,購房后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拆遷,由于鄉產權房沒有國家認可的合法產權,購房人并非合法的產權人,所以其很可能無法得到對產權進行的拆遷補償,而作為實際使用人所得到的拆遷補償與產權補償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三、小產權房怎么買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屬于不能對外交易的房屋,對外交易不受法律保護。購房人交付房款后得不到合法的房產,不能確定房屋的產權歸屬。因此,購房者購買的小產權房不能公開轉讓、抵押。遇到房屋拆遷情況的,也不能依法得到補償。
雖然有的小產權房出售人認可購房人轉讓房屋并辦理所謂的轉讓“登記”,但是這種“登記”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一旦發生糾紛不能產生保護購房人的效力。所以,當賣房人反悔并起訴到法院的,出售人只需返還房產,而購房人則需要返還房產,這就吃了大虧。
所以,從購房者的角度來說,購買小產權房雖然價格便宜,但是產權狀況存在很多問題,要承擔巨大的風險。因此,有意向購買小產權房的購房者需要自己對風險和收益作出選擇判斷,作出正確的決定。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法院能受理嗎等相關法律知識。由此可見,雖然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但是如果因為小產權房買賣發生了糾紛,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
如果房子沒有房產證,打官司能贏嗎?
不能一概而論,要看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由于手續不全或者其他原因,暫時未辦理房產證。在條件成熟時,可以辦理房產證。這種房子,可以買賣。注意,買受人取得的是房子債權,不是房子的所有權,合同一定要有規定售賣人的協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條款,建議到公證處公證。
2、集體土地上的未辦理房產證的小產權房。法律規定,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同一個集體內部成員可以買賣。但集體土地上的小產權房比較復雜,有的是自建的,有的“買的”,甚至是違法建筑。有的可以辦理小產權證,有的不可能辦理房產證的。這類未辦理房產證的房產,建議買受人遠離,否則日后容易發生糾紛,得不償失。
小產權房可以打官司嗎
:小產權房 糾紛當然是可以 打官司 的。今日所稱打官司或 訴訟 ,是我國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當事人以及有關的人依照法律為解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問題或解決權利義務糾紛、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的一切活動。 由于“小產權房” 買賣合同 方面具有法律 法規 并不明確,現階段各地法院對于有關買賣案件的處理也不盡相同。根據現行土地管理法法律、政策的規定,應當認定“小產權房”買賣 合同無效 ,但出賣人明知其出賣的房屋及 宅基地 屬禁止流通的范圍,在出賣多年后又以違法出售房屋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應當賠償買受人利益損失。 目前,全國大多數高級人民法院有明確的意見:農村私有 房屋買賣合同 的效力應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該買賣合同有效。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規定
我是從別人手中買的小產權房,雙方只簽訂了買賣協議和購房收據,原房主還能將房子要回來么
買的小產權房只簽訂了買賣協議和購房收據,原房主能不能將房子要回取決于是不是原始所有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小產權房是不被法律承認禁止出售的不動產,房產所有權屬于原始所有人。如果原房主是原始所有人,那么可以要回。如果不是,那么要不回房子。
法律分析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一)小產權房是法律所禁止出售的房屋;(二)小產權房無法辦理房產證;(三)居住人雖然花錢購買了房屋,但是無法辦理產證,因此也就無法確認其所有權,故法院就難以查封的;(四)但是,原始所有人是可以被查封的,因為有其房產證。法院查封房產的情形包括:惡意轉移、變賣房產;訴前保全;執行案件中,暫無履行能力或其他可供執行財產的。因此,買下小產權房屬于無效協議,小產權房不被法律承認的,原房主如果擁有大產權,那么可以將房子要回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小產權房糾紛一般怎么判
小產權房糾紛一般會被判合同無效。
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一般認定無效為原則。但也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1、對于發生在本鄉范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農村房屋買賣,該房屋買賣合同認定有效;
2、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的,如果取得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3、對于將房屋出售給本鄉以外的人員,未經有關組織和部門批準,如果合同尚未實際履行或者購房人尚未實際居住使用該房屋的,該合同應作無效處理。
小產權房不能向非本集體成員的第三人轉讓或出售,即購買后不能合法轉讓過戶。其同時對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響。購買在建小產權房時,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關部門整頓鄉產權房的建設項目,可導致部分項目停建甚至被強迫拆除。購房人會面臨既無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時索回房款的尷尬境地。小產權房的性質有以下兩種:
1、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于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不能購買;
2、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占用耕地違法建設的房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