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毒品交罰金法院可以不叛刑嗎



販賣毒品交罰金法院可以不叛刑嗎
販賣毒品交罰金法院可以不叛刑嗎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罰款不交的影響是:行為人期滿不繳納罰金的,應對其進行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販賣毒品罪可以減刑??梢灾鲃油粟E或者舉報同案嫌疑人立功證據減刑。減刑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院讓交罰金與是否會判刑沒有必然聯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罰金屬于附加刑之一,既可以和主刑并處使用,也可以獨立適用。即如果法院判決的是單處罰金,就不會判處其他刑罰了,但如果是并處罰金,則是除了罰金之外還會另外判處其他刑罰,如管制、拘役、徒刑。
法律分析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罰金是強制犯罪分子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向國家一次性繳納或者通過分期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若是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正當原因不繳納的,法院會依法要求被執行人強制繳納,經過強制繳納被執行人仍然不能完全繳納規定罰金的,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時,都能夠向被執行人追繳;但如果被執行人因為遭遇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導致繳納罰金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減少或者免除一定罰金,等到法院查證核實后,可以作出裁定對原判決確定的罰金數額給予延期繳納決定或者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罰金數額,甚至是免除應繳納的罰金;若是行政機關對被告人就同一事實已經處以罰款的,人民法院在作出罰金判決時應當抵扣掉這部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