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檢察院多久到法院(案件到檢察院多久到法院開庭)
案件到檢察院之后多久到法院
法律分析:案件到檢察院后到法院要一個月的時間。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首先需要向大家明確的是刑事案件,檢察院在受到公安機關的移送之后需要在一個月之內做出決定。當然,如果存在著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是可以延長半個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案件在檢察院多久移交法院
法律分析:移送到人民檢察院的案子至少一個月內,至遲兩個半月移交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從檢察院移交到法院要多久
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案件由檢察院移交到法院后,法院一般兩個月內宣判。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會進行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就會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不符合條件或者需要偵查的,就會退回補充偵查,所以什么時候提起公訴是沒有規定的。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怎么辦
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改變強制措施,或者進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根據法律規定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開庭要多久
從檢察院到法院開庭需要10-15天
1、對于一些比較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到十五天;
2、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如果已經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該要在十日內作出最終的決定;
3、部分罪犯可能被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案件移送檢察院后將由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可以延長半個月。如果有退回補充偵查、另有其他罪行等情況,上述期限還要重新計算。檢察院移送給法院,法院就會安排時間開襪并庭。
一、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起訴的流程如下: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二、訴訟費收費標準如下:
1、如果是財產糾紛,告余跡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 ;
3、如果是勞毀逗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總而言之,檢察院起訴到法院通常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