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有什么要求(發行股票融資的優缺點)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需具備哪些條件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需具備以下條件:
首先,我國《證券法》規定,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以及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其次,《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規定,首次公開發行的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生產經營合法;3年內主營業務、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沒有重大變化;股權清晰。發行人應具備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的獨立性。發行人應規范運行。
最后,發行人財務指標應滿足以下要求: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連續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至今連續1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至今連續1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需具備的一般條件有哪些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需具備的一般條件如下:第一,組織機構合法有效;第二,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第三,財務狀況,上市公司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第四,財務會計文件,上市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第五,募集資金,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第六,上市公司不能有的違法行為。
一、組織機構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二、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三、財務狀況
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準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四、財務會計文件
上市公司不存在違反證券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規章,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或者受到刑事處罰的行為;不存在違反國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五、募集資金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驀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于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六、上市公司不得有以下行為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搜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中國股票發行者需具備哪些基本要求
中國股票發行者需具備以下三項基本要求:1、發行者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注冊登記,取得營業許可證的法人組織
如果這個組織是剛成立的,那么,它在成立之前募集股金的活動只能算作認購股金活動,只能由發起組織者發給認股繳股收據。正式股票應該在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之后發給。2、發行者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專章規定
公開發行股票章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這個章程應寫明:發行股票的原因,發行單位全稱,擬發股票總額,每股金額,對不同身份的購股者的限制等內容。3、發行者情況需如實
新辦企業應對發起人、營業范圍、發起人投資等情況向公眾介紹。增資發行的企業則應向公眾介紹企業領導人員、企業經營項目、財務狀況、發展計劃等情況。這些介紹都必須如實,不得有假。
股票發行者的資格
股票的發行,不論是初次發行,還是增資發行,都應該遵循一定的程序,即股票發行者的資格。根據各國經驗和中國已有的地方性法規,這套程序應該包括下述內容。
目前,中國對股票發行者的資格,已有明確的規定,縱觀各種規定,有三項基本要求:
①發行者必須是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注冊登記,取得營業許可證的法人組織。如果這個組織是剛成立的,那么,它在成立之前募集股金的活動只能算作認購股金活動,只能由發起組織者發給認股繳股收據。正式股票應該在公司正式宜告成立之后發給。
②必須有明確的發行股票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專章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章程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這個章程應寫明:發行股票的原因,發行單位全稱,擬發股票總額,每股金額,對不同身份的購股者的限制等內容。
③發行者情況的。新辦企業應對發起人、營業范圍、發起人投資等情況向公眾介紹。增資發行的企業則應向公眾介紹企業領導人員、企業經營項目、財務狀況、發展計劃等悄況。這些介紹都必須如實,不得有假。
3.股票發行的規定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①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②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
③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④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⑤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v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⑥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并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欲利率。
⑦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技數額。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符合一定規定條件的前提下才能發行股票。
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的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A股股票,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35%。
4、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占其所折股本數的比例不得超過20%。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25%,擬發行股本超過4億元的,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部分的比例,但最低不得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的15%。
6、發起人在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7、近3年連續盈利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B股股票的條件
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公司,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符合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資立項的規定。
3、符合國家有關利用外資的規定。
4、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股本總額35%。
5、發起人出資總額不少于1.5億元人民幣。
6、擬向社會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其擬向社會發行股份的比例達15%以上。
7、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在最近3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8、改組設立公司的原有企業或者作為公司主要發起人的國有企業,最近3年連續盈利。
此外,根據《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上市外資股的規定》,已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資本,申請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時,除應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公司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所得資金的用途與募股時確定的用途相符,并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2、公司凈資產總值不低于1.5億元人民幣。
3、公司從前一次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有企業改組或者國有企業作為主要發起人設立的公司,可以連續計算。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哪些具體要求
法律主觀:
上市公司申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以下具體要求:
1、必須依法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
2、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和財務獨立;
3、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經募足;
4、法律規定的其他要求。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