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怎么明確哪個法院(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哪個法院)



涉外婚姻怎么明確哪個法院(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哪個法院)
涉外婚姻怎么明確哪個法院(涉外婚姻起訴離婚在哪個法院)
法律分析:1、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當事人可以向定居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若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當事人可以向定居國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法。商。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6、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的,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此時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涉港、澳、臺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主觀: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確定涉外婚姻案件管轄法院的依據: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三)對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對被監禁人提起的訴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主觀:
涉外婚姻離婚的法律適用方式是: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如果是訴訟離婚,則適用法院地法律。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
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