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子公司有哪些區別
子公司和分公司什么區別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有:1、主體資格不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資格。2、財產關系不同:分公司的財產全屬于本公司,而子公司具有獨立性。3、財產責任不同:子公司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一切后果自己承受。而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產生的財產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
子公司規定
1、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雖然子公司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它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分公司概念釋義
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主要特征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并根據它的委托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于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么
一般來說,有關于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其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主體資格,并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是獨立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且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也由自己獨立承擔。而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也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總公司名稱),通常只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一個分支機構而已。因此,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不能進行直接命令指揮,但分公司的業務執行、資金調動則完全受制于總公司。
2、經營范圍不同
一般情況下,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母公司的經營范圍,但子公司卻可以自行選擇經營范圍,一般無限制。
3、設立程序不同
企業設立分公司,其設立程序與公司設立程序不同,通常只需由總公司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即可。而設立子公司則需要滿足《公司法》規定的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要求,并按規定進行正式登記和注冊。
4、財產關系不同
在財產關系結構方面,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參與,但仍有屬于自己的財產。而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于總公司,是總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即分公司沒有獨立財產,而子公司財產是獨立的,與總公司財產無關。
5、承擔債務責任的方式不同
一般來講,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因此不能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成立分公司的總公司承擔。而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企業法人資格,可以依法獨立地對外承擔民事責任,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
6、營業執照不同
子公司領取的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字樣,而分公司領取的是營業執照,有負責人字樣。
以上是對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具體區別說明。企業如有設立分支機構意愿,但對二者區別不夠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從而以合理選擇企業組織結構類型。
注冊分公司的介紹:
【1】分公司前期虧損的損失可以抵扣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壓力
【2】由分公司上交總公司的利潤可以不用繳納預提稅。
【3】前期成立分支機構選擇分公司,便于經營,財務制度相對簡單。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5】可以根據經營情況來選擇對分公司的資金注入。
【6】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個體,分公司沒有獨立的法人和法律地位。
【7】分公司不需要像其他有限公司一樣設立董事會、股東一系列職位,分公司沒有章程設計,只要一位負責人在分公司做總經理就可。
分公司與子公司有何區別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
1、分公司和總公司相對應,在法律地位上份公司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子公司和母公司相對應,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獨立于母公司,并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
2、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
3、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子公司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在法律地位上卻是完全獨立的,它有著獨立且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
5、分公司的經營范圍必須和總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可以做于母公司不同的產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在哪里
法律分析: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是:1、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2、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3、設立方式不同,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設立子公司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的設立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
1、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后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2、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在哪里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內的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注冊應當符合《公司法》對設立條件及投資方式的規定,并到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子公司的名稱最后一般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一般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提出設立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的名稱最后都是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可以在其自身經營范圍內獨立開展各種業務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須由母公司決定。
分公司是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提請設立的,其屬于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雖可以獨立開展業務活動,但必須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且只能在公司授權范圍內進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做出投資決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
分公司則不然,其財產、業務、人事受總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其以自身全部財產為其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承擔責任。
分公司不僅無獨立財產,且在財務上須與總公司統一核算,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產生的債務,總公司必須以其全部財產為限承擔清償責任。
5.訴訟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國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僅以其自身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須以其自身資產為限承擔民事責任,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出資后抽逃資金外,無法清償的部分出資人無須另行承擔。
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不能履行債務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在訴訟中可直接以總公司為被告要求其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