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認繳出資和注冊資金有什么區別
股東認繳出資金額與注冊資本的區別
法律主觀:
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指為設立企業而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資本總額,為投資方認繳的出資總額之和。注冊資本是投資者對本企業承擔風險和分享利潤的依據。企業的投資總額,是指按照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生產規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設資金和生產流動資金的總和。投資總額中除注冊資本之外,還包括借入資金。 合資企業的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應保持一定的比例,兩者的比例如下: (1)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10; (2)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2,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2/5,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法律客觀:
《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注冊資金實繳和認繳的區別是什么
1、認繳是股東自己定的希望對你有幫助,實繳資金也可以不需要使用現金的形式實繳上去的,我是做技術評估增資的,有疑問可以聯系我
注冊資金和認繳資金的關系
注冊資金和實繳資金的關系:
1、金額上一致,但是是兩個概念,注冊資本是工商管理的術語,是法律上對公司注冊的登記要求,而實收資本則是實際對企業的投入;
2、具體時間上,兩者的金額不同,因為新公司法中注冊資金是采取認繳制,即約定時間的分期付款,注冊資本在一般公司注冊時可能小于實收資本。但一般情況下,繳納的注冊資金就是實收資本,也是如實登記;
3、法律效力的不同,實收資本的注冊資本是政府對法人的核準行為,在企業進行了相關的行為之后,注冊資本則是對于企業的償還債務的能力、責任的一種認定。注冊資本是指合營企業在登記管理機構登記的資本總額,是合營各方已經繳納的或合營者承諾一定要繳納的出資額的總和。我國法律、法規規定,合營企業成立之前必須在合營企業合同、章程中明確企業的注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比例,并向登記機構登記。
注冊資金是500萬的話,則只需要在工商注冊的時候進行備案即可,不需要馬上資金到位。注冊資本并不需要一次繳清,只要你在承諾時間內繳完就可以。國家為了鼓勵創業,對工商注冊制度進行了改革實繳制改為認繳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八十五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認股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八十六條所列事項,由認股人填寫認購股數、金額、住所,并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購股數繳納股款。
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關系區別是什么?
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關系區別是,注冊資本是寫在公司營業執照上面的,實繳資本是成立公司時股東繳納的公司實際擁有的運營資本要存到相關的銀行賬戶里面,而認繳資本是在工商局承諾規定時間集齊的注冊資本。
一、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關系區別是什么?
1、企業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的區別在于兩者是根本的企業注冊制度,企業注冊資本認繳是當下新《公司法》施行的,具體是公司股東根據實際情況自主約定自己認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等內容在申請注冊時,先擬定并承諾注冊資金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將該資金繳納到企業銀行賬戶,更不需要專門的驗資證明該資金實際是否到位。
2、注冊資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營業執照上有注冊資本額的企業來說的,申請工商登記的時候計劃的出資額,多少自己定,申請時不需要往銀行存錢但是兩年之內必須交齊。
3、實收資本就是你要履行兩年出齊資金的承諾,要把資本金存到銀行,通過銀行處資信證明或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來證明的注冊資本確實應經存在銀行,已經到位。
4、認繳資本指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承諾要出資的額度,但實際上不需要通過銀行或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有注冊資本的以出資額對公司事務付有限責任,沒有注冊資本的對公司事務付無限責任。
二、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的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至此,從改革開放后的公司注冊資本的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
三、認繳制的制度分析
1、無需驗資報告
注冊公司的時候取消了實收資本的限制,首先工商局就不需要驗資了,所以企業也不用去會計師事務所出驗資報告,這樣可以更加省心了。
2、緩解資金壓力
創業初期,公司最缺的就是資金,如果可以進行分期補齊注冊資本,那么公司前期輕裝上陣,門檻一下子就降低了。而且相對來說,實繳的注冊資金多,也有大股東抽逃資金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業年報中可以查看股東認繳資本和實繳資本。另外還是存在有些行業,規定是必須注冊資金一次全部實繳的。例如銀行,典當行,保險,貸款等。這是因為這些行業容易發生資金風險,需要能夠保證自身的實力。
為了更好的為企業家省心緩解一些資金方面的壓力,法律規定了企業注冊資本可以是認繳制,這樣就可以不用在認繳多少資金就可以注冊多少資金,但是并不適用于所有的企業,一些和資金關系密切容易發生風險的企業,還是必須全部實繳注冊資金,這樣既可以保證實力又可以減少風險。
公司注冊資本金實繳和認繳的區別
1、性質不同,認繳制不用再驗資,股東對所認繳的資本負法律責任;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把資金凍結在開戶行,驗證資本金。
2、意義不同,認繳制方便了創業人員創業,先不用任何出資就可以注冊公司經營;實繳制必須出資驗資方可經營。
3、類型不同,認繳制的公司指一般的無重大風險類公司;實繳制公司涉及到財產安全類公司。
注冊資本是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營業執照上有注冊資本額的企業來說的,你們申請工商登記的時候計劃的出資額,多少你自己定,申請時不需要往銀行存錢但是兩年之內必須交齊。實收資本就是你要履行你兩年出齊資金的承諾,要把資金存到銀行,通過銀行處資信證明或是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來證明的注冊資本確實應經存在銀行,已經到位。認繳資本指的是個人獨資企業在辦理工商登記的時候承諾要出資的額度,但實際上不需要通過銀行或是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因為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上沒有注冊資本。有注冊資本的以出資額對公司事務付有限責任,沒有注冊資本的對公司事務付無限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可以在工商局的企業年報中可以查看股東認繳資本和實繳資本。另外還是存在有些行業,規定是必須注冊資金一次全部實繳的。
例如銀行,典當行,保險,貸款等。這是因為這些行業容易發生資金風險,需要能夠保證自身的實力。有了認繳制,注冊公司確實越來越容易了,但有多大的擔當才能干多大的事業。根據公司的業務情況以及個人承受風險能力,選擇合理注冊資本要結合自身的情況,才能更好的幫助公司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注冊資本實繳和認繳的區別?
注冊資本認繳和實繳區別:
1、注冊資本繳納不同
實繳要求注冊公司時公司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寫多少,那么公司的驗資賬戶就必須有相應的數額,需要將注冊資本繳全,不可以缺繳。
認繳不要求一次性繳清注冊資本,只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期限每年繳納。
2、驗資證明不同
實繳,注冊公司時公司的驗資賬戶就必須有相應的數額,提供驗資報告。
認繳,注冊公司不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
3、對公司影響不同
實繳,實繳占用了公司的大部分資金,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了公司的發展及營運效率,提高了注冊公司的門檻。
認繳,減少了投資項目審批,最大限度地縮小審批、核準、備案范圍,切實落實企業和個人投資自主權。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發展力,降低企業的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