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有什么區別(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的概念)
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相承擔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的合同。二者主要有以下區別:(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系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2)風險負擔不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于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復雜問題。(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時,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后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單合同和雙合同的區別
法律主觀:
單合同和雙合同的區別:單務合同的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雙務合同的風險遵循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單務合同不適用抗辯權,雙務合同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發生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法律責任,雙務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承擔違約責任、解除合同、返還受領給付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二者存在的區別如下:
(1)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
(2)在雙務合同中,雙方互負債務,而在單務合同中,只有一方存在合同義務;
(3)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其他區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雙合同和單合同的區別在哪里
一、雙合同和單合同的區別在哪里
1、是否能同時履行抗辯權
雙合同:存在同時履行抗辯權;
單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
2、風險的負擔不同
雙合同:未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權力以及債務都被免除;
單合同:會發生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3、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雙合同:可要求違約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
單合同:無權要求對方對待履行或返還財產。
二、雙合同有哪些相關規定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該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這在合同法理論上稱為“雙務合同的同時履行抗辯權”。
三、雙合同的抗辯權包括哪些
1、同時履行抗辯權
2、先履行抗辯權
3、不安抗辯權
四、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1、建立健全規章制度
主要包括: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資信調查、合同的歸口管理、合同履行與糾紛處理、合同專用章管理、合同管理人員培訓等等。
2、加強合同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3、重大合同審查管理
主要包括:房地產開發與交易合同、企業購并合同、技術引進合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獨家代理協議等等。
4、履行監督和結算管理
5、違約糾紛的及時處理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區別
法律分析: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區別:單務合同也稱為單邊合同或片面義務契約,是指一方當事人只享有權利而不盡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只負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歸還原物的借用合同和無償保管合同),與雙務合同相對應。 無義務對價關系的合同便是單務合同。包括一方有義務,另一方無義務的合同,也包括雙方雖都有義務但雙方的義務無對價關系的合同。雙務合同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的典型。雙務合同中的抗辯權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得以對抗另一方的履行請求權,起到暫時拒絕履行己方義務的作用?,F實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數為雙務合同,如買賣、互易、租賃、承攬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有什么不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之間的區分可以從以下三點來分析;(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2)風險負擔不同。(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法律分析
可以從以下三點來進行分析的;(1)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和不安抗辯權)的成立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付關系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2)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一方當事人由于可以免責的事由導致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發生風險負擔問題,其具體標準因合同類型的不同而異,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義務,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復雜問題。(3)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守約方有權請求違約方返還受領給付。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1、(1)是否適用合同履行抗辯權:
2、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3、(2)風險負擔不同:
4、在雙務合同中,發生風險負擔問題,有交付主義、合理分擔主義、債務人主義等規則;而在單務合同中,風險一律由債務人負擔,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復雜問題。
5、(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6、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或承擔其他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后果。
7、【法律依據】
8、根據《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9、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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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區別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有三點區別,分別是: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不同。只有雙務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不適用這一規則;
2、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如果非違約方已廈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廈行合同或承擔其余違約責任,條件具備時還可解除合同;單務合同不發生上述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區別
法律主觀:
(一)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規則。,(二)在風險負擔上是不同的。雙務合同中中,如果當事人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義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亦應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因不再負有合同義務,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在單務合同中,不存在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雙務合同都是有償合同。雙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都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合同,典型的有買賣、租賃、合伙、借貸、運輸以及財產保險等;有償合同是當事人因取得權利須償付一定代價的合同。有償合同可能是雙務合同也可能是單務合同,但雙務合同一定是有償合同?!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七百零三條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八百零九條規定,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同時履行抗辯權主要適用雙務合同,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若一方未履行,另一方有權拒絕履行自己的義務。然而雙務合同總的概括,具體地講包括以下幾種:,(一)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是典型的雙務合同;其法律特征為:,1、賣方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歸買方;,2、買方須向賣方支付相應的價款;,3、買賣合同為諾成性雙務合同;,(二)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也是雙務合同的一種,其法律特征為:,1、出租人須將財產交付承租人使用,但不轉移所有權,這一點是與買賣合同的根本區別;,2、承租人須向出租人交付租金;,3、承租人于租賃關系終止后須將原租賃物返還給出租人;,4、租賃合同具有臨時性;,5、租賃合同為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誠合同。,(三)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給負約定的報酬的協議。
法律客觀: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負義務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愿意負擔履行義務旨在使他方當事人因此負有對待履行義務,或者說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即為他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如買賣、互易、租賃合同等均是。雙務合同是建立在“你與則我與”的原則之上的,它是財產交換在法律上最典型的表現。適用于雙務合同的各項規則都體現了平等、等價的交易原則。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擔給負義務的合同,即當事人雙方并不互相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而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另一方并不負有相對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只有單方承擔合同義務的情況,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約定使用并按期反還借用物的義務;另一種情況是,一方承擔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不承擔主要義務,只承擔附屬義務雙方的義務沒有對待關系。如《合同法》允許贈與附義務但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方承擔附屬義務之間不存在對價關系,因而仍屬于單務合同。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區分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和依賴關系,一方的權利與對方的義務之間不能分離,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互為條件。單務合同就不存在這種特殊關系。兩類合同在權利義務關系屬性上的不同延伸出以下不同的制度: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是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為未對待給付之前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享有顯然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負關系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才存在著同時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2、在風險的負擔上不同。由于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非因一方當事人(如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債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也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義務,因此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如果對方已經履行的,則應將其所得返還給對方。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義務,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因自己的過錯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如非違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則對于其以履行部分有權要求未履行給負義務的一方返還其已取得的財產,但是在單務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義務同時也違反了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對方對待履行或返還財產。
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的區別
依雙方當事人是否互負給付義務,合同可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相承擔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均承擔合同義務,并且雙方的義務具有對應關系,一方的義務就是對方的權利,
單務合同是指只有一方當事人承擔給付義務的合同。在單務合同中,當事人雙方不存在對待給付關系,一方僅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則相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