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是什么(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協議)
實際控股人和法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1、職位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代表,是企業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或者間接但具體控制權的人。實際負責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
2、義務上的不同: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行為當然的責任主體,將有利于從根本上確保單位內部約束機制的健全、完整與有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實際控制人則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或其他組織。
3、責任上的不同: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形式,主要是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促使單位負責人更好地貫徹落實《會計法》的各項規定,切實履行保證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實際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實際控制人是從股權結構的角度而言的,一個公司可能有多名股東,所占股份各不相同,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法人是企業的一種組織形式。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在資本主義國家中也稱為商事公司,是依照商法或有關法律成立的營利為目的的企業組織,包括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兩合公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主觀: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公司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指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50%以上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等股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三條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免職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
《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條
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以及股權結構上。
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指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但50%以上的控股股東,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等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公司法人代表需要的條件:
1、法人有年齡限制:
(1)必須年滿十八周歲;
(2)必須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法人必須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法人必須是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專業知識的法人組織內部成員;
4、法人必須是從事法人業務活動的人;
5、法人必須是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6、法人必須經法律和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程序產生并依法登記注冊。
綜上所述,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俗稱法人代表。但在公司實際經營管理過程中,法定代表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控股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實際控制人和法人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指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以及股權結構上。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但50%以上的控股股東,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等股東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三)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四)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
實際控制人和法人區別
一、正面回答
1、職位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代表,是企業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或者間接但具體控制權的人;
2、義務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實際控制人則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或其他組織;
3、所負的法律責任不同。
二、分析詳情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事業單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產生。社會團體法人的理事長或者會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長等負責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擔任法定代表人。
三、哪些人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1、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2、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3、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4、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5、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定代表人的特征
1、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章程所確定的自然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
3、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主要負責人。
企業實際控制人和法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指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以及股權結構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九條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 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指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公司法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主要在民事行為以及股權結構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法人代表,實際負責人和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1、職位上的不同:法定代表人是企業的代表,是企業的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是企業的主要投資人或者間接但具體控制權的人。實際負責人可能只是一個掛名人物,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實際上的管理者,就是實際負責人。
2、義務上的不同:單位負責人是單位會計行為當然的責任主體,將有利于從根本上確保單位內部約束機制的健全、完整與有效。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實際控制人則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或其他組織。
3、責任上的不同:法律規定單位負責人的具體責任形式,主要是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促使單位負責人更好地貫徹落實《會計法》的各項規定,切實履行保證單位會計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的責任。
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后果;如果企業破產并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已引起監管部門的重視。2001年底至2002年初,監管部門出臺的《上市公司股東持股變動報告》、《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規章都要求上市公司在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必須披露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詳細資料。
擴展資料
區別關系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例如,"德隆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為德隆集團或其旗下控股子公司,但其實際控制人可以追溯至唐萬新等自然人。
不弄清楚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誰,就難以辨別由實際控制人操縱的關聯交易,也無法對其關聯交易是否公允及是否會對公司和其他股東利益造成影響作出正確的判斷,從而可能使投資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法人代表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單位負責人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實際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