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
【答案】:A、B、C
《婚姻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依此,A、B、C三項屬于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故選ABC。
法律主觀:
離婚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況有以下這幾種:,1.有配偶者與他人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并且離婚是因為這些過錯行為導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離婚協議或判決書約定的補償,是必須執行的,如有違反,則協議離婚的可訴訟要求給付判決生效后申請強制執行;判決離婚的,判決生效后,可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究竟有無財產,要看具體情況,一是法院有辦法查詢其財產情況,二是法院會采取適當強制執行督促執行,三是確實暫無財產,則案件暫時無法執行,但發現對方有財產時,仍可以恢復執行,不會過期。,當事人是可以在訴訟離婚中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根據相關規定,因一方過錯導致雙方離婚的,如果是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八條第(一)項,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