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去世外孫女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過世,孫子女有贍養義務嗎
法律主觀:
父母過世的孫子女對祖父母有 贍養義務 嗎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1)孫子女、外孫子女須有負擔能力。 無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無法承擔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責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而且本人需要贍養。 對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孫子女、外孫子女即可以免除贍養義務。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喪失贍養扶助能力的,其孫子女、外孫子女也應承擔此項義務。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是需要贍養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負擔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孫子女、外孫子女來承擔其贍養義務。當然,如果祖孫之間完全基于親情,在對方沒有困難的情況下仍愿承擔一定的贍養義務,也是值得提倡的。 孫子女贍養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法律上考慮到特殊情況的發生,并在社會保障尚不發達或不具備的情況下,將祖輩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時的贍養義務,分配或者說強制分配給了有負擔能力的孫輩,據此所產生的孫輩對祖輩的贍養義務,即為有前提條件的法定贍養義務。 法律在規定孫輩對祖輩的有前提條件的法定贍養義務的同時,并沒有規定孫輩對父輩的法定贍養義務應當免除。根據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輩在兩種情況發生時對祖輩有贍養義務。一種情況是“子女已經死亡”。這種情況發生,意味著孫輩對父輩的贍養義務不可能再發生;另一種情況是子女沒有贍養能力。 這種情況發生,往往意味著父輩需要自己的子女盡贍養義務,且符合法律所規定的受贍養的條件,如果自己的子女應對祖輩盡贍養義務而不應再對父輩盡贍養義務,父輩的生活將失去保障。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免除的情況下,就意味著孫輩應承擔雙重贍養義務。 我們中華民族一直是非常講究孝道的,我們以孝傳家。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父母因為坐牢或者身體有殘疾無法參加勞動,無法負擔祖父母的贍養義務,作為孫子輩的應該要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符合道德和法律的。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要是對于其中內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進一步了解,建議您及時尋求 在線律師 的的幫助。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爸爸去世了+叔叔還在的情況下孫女需要扶養爺爺奶奶嗎?
孫子孫女對爺爺奶奶一般情況下沒有贍養義務。如果叔叔有贍養能力,或者孫子孫女沒有負擔能力,孫子孫女對爺爺奶奶是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孫子女對爺爺奶奶是否有贍養義務,一般因情況而定:
1、孫子女對爺爺奶奶一般沒有贍養義務;
2、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有贍養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有,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因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后,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繼承權是法律賦予的一項權利,父母和子女之間可相互繼承遺產;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外孫女有義務贍養外婆嗎
在特定條件下,外孫、外孫女有義務贍養外公外婆。根據法律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外公外婆的子女已經去世,或者無贍養能力,并且外孫、外孫女有負擔能力的,在這種情況下,外孫、外孫女有義務贍養外公外婆。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外孫、外孫女有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外公外婆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贍養費訴訟,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對外孫、外孫女,以及外公外婆的情況進行審查,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判決外孫、外孫女承擔贍養義務,定期向外公外婆給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看情況:
其一、有負擔能力的外孫,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外祖母,有贍養的義務。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外孫對外祖母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
外孫有贍養外婆的義務嗎
外孫在特定情況下有義務贍養外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應當由成年子女履行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只有在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情況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外孫子女才需要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
法律分析
1、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進一步的分析。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對老人具有第一順序的贍養義務的應當是其成年子女,如果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有權要求其給付贍養費。
3、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隔輩的外孫子女需要對外祖父母承擔贍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的規定,只有在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并且該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情況下,該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才有贍養義務。
4、因此外孫對外婆的贍養義務是第二順位的,只有在該外婆的所有子女均死亡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并且該外孫能夠承擔贍養的義務時,該外孫才需要承擔贍養義務。但是,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晚輩,均應該對老人盡心盡意地照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父母親去世,我有四個姑姑,我有贍養爺爺奶奶的義務嗎
父母去世,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與四個姑姑一樣,對爺爺奶奶有法定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父親沒有能力贍養母親,孫子有責任養母親嗎?
你父親無照顧老人的能力,那么孫子孫女有義務贍養老人,你需要承擔起你父親的那部分贍養義務,但是奶奶的2個女兒和另一個兒子也是有贍養老人的義務。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如下:
(1)第十條 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2)第十一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擴展資料
法定贍養費的給付內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發生的衣、食費用及日常開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老年人為贍養糾紛起訴至法院時,人民法院對其已經發生的醫療費及已患一些慢性病將來必需支出的相對確定的藥費,應當作為給付內容確定由贍養人承擔。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如果老年人生活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有義務照料其基本生活,但其因故不能親為時,他人或養老機構代為照料發生的有關費用應由子女支付。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贍養人有義務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無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無自住房的,則應將合理房租費用一并計算在贍養費內。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對老人精神贍養已成為不爭的法律原則,但理論界及審判實務中對能否判決精神贍養以及如果判決如何執行一直存疑。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除了社保外,老年人必要的醫療等保險金的支出亦應為贍養費用。保險不僅為老年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保護,也為子女分擔了很大的風險,非常值得提倡。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