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汽車被扣后幾天能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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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車子被扣多久才能提車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因車輛需要檢驗鑒定被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一般在35天內可以領取扣留車輛,如果情況復雜的,則會在65天內可以領取扣押車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交通事故后20個工作日車輛檢測報告下來了,什么時候可以拿車跟駕照?
賠說來回答
事故車輛扣留后拿車的辦法:
一交夠押金在交警蜀粟的事故專用賬戶里。
二等事故認定書拿到后,檢驗、鑒定車輛后按照程序放車。
三對方簽字、達成協議后放車。
四用“特色辦法"。
事故發生后,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俗稱暫扣證)。
同時,又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3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檢驗、鑒定。并且,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20日的,應當報上級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之內,將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送達之日起3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公安交管部門應該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2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
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公安交管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注意,此時可以領取事故車輛、行駛證及扣押物品了)
公安交管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上級部門應當在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上級交管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有關復核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復核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終止復核)。
上級公安交管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10日內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之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 對方人傷 我全責 幾天后才能把車從交警大隊取出來
1、一般情況下,為了查清事故原因、收集證據而扣押車輛的,查清事故原因后應當放行,即應當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作出事故認定書,并放行車輛。2、需要收集證據的情況,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過30日,經批準可延長30日。3、如果車輛需要鑒定,最長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