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公證斷絕父子關系(公證斷絕父子關系,還有贍養義務嗎)
能否到公證處斷絕父子關系
不能到公證處斷絕父子關系的。因為我國法律規定,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等相關公證事項,且前述公證事項辦理條件之一包括內容合法,而斷絕父子關系一般是不合法的。
公證處可以公證斷絕父子關系嗎
公證處能不辦理脫離父子關系。不管怎樣,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雙方都必須履行。除非有合法的送養手續,否則子女與父母的關系一致存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起訴斷絕撫養關系
那是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斷絕父子關系”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系,那就可以了。至于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說明解釋,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會有這么一個決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不過私底下的解決也是要合法合規合理才是可以的,不可以強迫,實在不行可以找居委會、村委會解決,再不行還可以去法院解決。
關于斷絕父子關系怎么走法律途徑的情況如下:
1、自然血親關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對于親生父子關系,在基于血緣關系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系,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系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關系: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父母子女的關系依法消除。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父子斷絕關系怎么公證
法律主觀:
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 斷絕父子關系 ”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系,那就可以了。至于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說明解釋,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會有這么一個決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公證處斷絕父子關系
公證處不會斷絕父子關系。
法律上,父子關系是無法斷絕的,因為法律不支持解除因血緣產生的父子關系,所以,公證處是不會為斷絕父子關系而公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公證斷絕父子關系去哪辦理
法律主觀:
不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的,但可以去法院辦理。只不過這個“ 斷絕父子關系 ”應該改為斷絕跟養父養母的關系,那就可以了。 至于親生父親母親,那是法律決不允許的,至于道德方面,相信不需要說明解釋,大家都知道這也是不道德的行為。 但是肯定事出有因,才會有這么一個決定,那么原因方面的事情,那是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的,或者私底下解決都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公證斷絕父子關系去哪辦理
公證處不能辦理斷絕父子關系的協議書公證。父子之間是血親,我國法律沒有關于父母子女能夠協議或以公證方式解除關系的規定,只有子女被他人合法收養與他人形成了擬制血親,才能夠解除自己與生父母的關系。
在法律上斷絕父子關系是不成立的,也不受法律支持。父子關系是兩種,一是親生子,二是收養子,親生子是血親,誰也無法解除,收養子可以解除養父子關系。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父母與子女之間天然的血緣關系形成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和養父母子女關系都是通過實施一定的行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擬制身份關系,因而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親生父母子女關系并非通過法律擬制產生,因此不能通過當事人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解除。
親生父子關系是不能脫離的;如果是養父子關系脫離的,應到民政部門辦理。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父母子女關系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和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實而產生的,這種關系是不能通過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終止。擬制直系血親主要指養父母子女。
斷絕父子關系是否還要承擔贍養義務?
(一)父子關系無法斷絕,因為血緣關系在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除非是收養關系)。
(二)司法局或公證機關是不會對這種斷絕父子關系進行公證的,因為對于違背法律的合同、承諾或聲明等等,公證機關是不會受理的。(三)即使父子雙方自愿斷絕父子關系,到時父親要求兒子履行贍養義務,兒子還需要盡贍養義務,因為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其他的所謂合同、承諾或聲明等等都無法對抗法律的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