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離婚都需要什么證明和手續(現在離婚都需要什么證明和手續)
現在離婚都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法律主觀:
不同的離婚方式需要的證件和手續也有所差異。
第一、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的材料,然后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1、雙方的常住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的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財產分割、撫養、贍養等事宜達不成一致的話,那么則需要通過起訴離婚。
第二、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和手續具體如下:
1、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2、申請立案時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3、法院立案后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并作出判決。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一、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根據《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辦法》的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程序是依法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經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登記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程序三個環節:
1、申請要離婚的男女雙方,應持以上的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雙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辦離婚手續。雙方要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當把《婚姻法》中關于離婚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楚。雙方當事人應當如實告訴有關情況;工作人員在審查中必須查明以下五個問題:
2.1、離婚申請人雙方是否都有行為能力。如果發現雙方或一方無行為能力,不予登記,告訴通過訴訟程序解決離婚問題。
2.2、離婚是否確實處于雙方自愿。這個只是問一下,并不實質審查。
2.3、對子女問題是否已適當處理。
2.4、對財產問題是否已有適當處理。包括對雙方夫妻共同財產是否分割。
2.5、如果一方生活確有實際困難,雙方是否就經濟幫助問題達成協議,其給付辦法是否妥當。3.登記登記是離婚登記工作的最后環節。婚姻登記機關只有在查明雙方確實在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才能發給《離婚證》,收回《結婚證》。《離婚證》的工本費應當在5-10元。各地規定不同。
以上就是辦離婚需要什么手續的相關解答,那么辦理離婚手續還需要帶什么證件才行呢?
二、離婚需要帶什么證件?
申請協議離婚時,辦離婚手續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1、戶口證明的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2、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
3、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4、結婚證原件;
5、孩子的出生證明復印件一份;
6、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
辦理離婚手續,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本人的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雙方各2張2 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辦理離婚都需要什么證件
一、辦理離婚都需要的證件如下:
1、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中有一方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或者外國人的,則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兩張(注:各地具體要求不同)。
二、辦理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立案所需要的材料。
2、離婚訴訟的證據材料,包括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有關未成年子女撫養的證據材料;夫妻共同財產相關的證據材料;夫妻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三、協議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根據《民法典》《婚姻登記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雙方的戶口本和身份證,如果辦理離婚登記的雙方中有一方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或者外國人的,則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需要提交雙方當事人的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各兩張(注:各地具體要求不同);
離婚協議書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和實質要求。
首先,離婚協議書中需要寫明雙方的個人信息;其次,離婚協議書的內容需要包括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事項、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及共同債務的處理情況以及其他雙方認為需要約定處理的事項的安排;另外,離婚協議書需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名及日期(注:根據各地具體要求不同,部分地區要求離婚協議應當在婚姻登記部門簽署,即最終的簽字程序需要在婚姻登記部門完成。)。
離婚協議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這就要求出具離婚協議書的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真實表達意愿的能力。離婚協議必須是在雙方自愿協商的前提下達成的,一方受脅迫所達成的協議,屬于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受脅迫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四、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
1、立案需要的材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立案需要提供:
(1)原告的身份證;
(2)雙方的夫妻關系證明;
(3)雙方共同財產的證明;
(4)如果雙方婚內生育子女且子女未成年,還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
(5)起訴狀,如果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錄并告知對方。
五、起訴狀中需要包括的內容有: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個人信息;
(2)明確的訴訟請求,一般離婚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由誰撫養、撫養費的請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分割的請求;
(3)事實和理由,包括雙方如何相識、何時結婚、感情為何破裂等;
(4)具狀人姓名及日期。
六、其他證據材料,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證明夫妻方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雙方如果分居可以提供相應的分居證據,如:租房合同、聊天記錄等;如果雙方此前曾起草過離婚協議或者進行過離婚訴訟,可以提供相應的協議書、裁判文書;雙方矛盾激烈的證據如曾經的報警記錄、社區調解記錄、親朋好友調解記錄等;如果主張對方存在過錯,需要提供對方有重婚、同居或者家庭暴力等過錯情形的相關證據;如果主張對方存在惡習,需要提供對方嫖娼、賭博、酗酒等惡習行為的相關證據;
(2)有關未成年子女撫養的證據材料;爭取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資格的,需要提供自身的收入證明、與孩子共同生活、盡心撫養、教育、陪伴孩子、與孩子相處的照片、視頻、平時為孩子日常生活支出的記錄、帶孩子就醫、上學的相關證據等證明;請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需要提供孩子生活費用的支出和計算標準/依據以及對方年收入的相關證據;
(3)夫妻共同財產相關的證據材料;需要明確財產的具體范圍,房產需要提供相應的房產證、購房合同等相關證據;車輛需要提供行駛證、登記證等材料;存款、理財、公積金、股權、保險等需要提供相應的銀行賬號信息、明細和權屬證明等相關證據材料;其他的名貴動產也需要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其存在和價值;
(4)夫妻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對外債權出借的對象、時間、地點等相關證據材料以及對外欠債的對象、時間、地點的相關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