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都需要什么手續(辦離婚證都需要什么手續和證件)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6、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協議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2、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8)頒發離婚證。
3、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4、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但是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我們都應當注意離婚協議書的書寫。還需要注意離婚證登記以及離婚相應的法律規定,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辦離婚證都需要什么手續
辦理離婚證對于夫妻來說非常重要,這是結束婚姻關系的證件,一旦辦理了離婚證就不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那么在辦理的時候需要什么手續呢?這就需要大家做好相關的了解,對于這個問題,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辦離婚證都需要什么手續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二、離婚證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對于這個問題都清楚了吧,在進行辦理離婚證的時候需要雙方準備好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等手續,這樣民政局工作人員才能按照規定進行辦理離婚手續,這是比較重要的常識。
辦理離婚證需要哪些手續和證件?
法律主觀: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有: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可以到一方原領證機關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資料,在規定的三十天期限屆滿后,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的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