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找不到人如何起訴執行(欠錢找不到人怎么起訴對方)



欠錢找不到人如何起訴執行(欠錢找不到人怎么起訴對方)
欠錢找不到人如何起訴執行(欠錢找不到人怎么起訴對方)
法律主觀:
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強制執行的方法有:
一、被執行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通過公告送達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
二、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
三、法院可以對其不動產實行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后,被執行人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法院在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無法執行的,法院可以暫時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或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后,可隨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后,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
不適于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法律主觀:
債權人 可以到法院起訴還款。對方 欠錢不還 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 債務人 下落不明,法院在 立案 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 傳喚 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 債務 。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