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什么手續(離婚需什么手續辦理)
離婚手續需要什么資料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資料如下:
1、如果是協議離婚,需要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以及雙方的離婚協議到結婚登記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
2、如果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碼遲訴。
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一定要帶上結婚證,要是結婚證丟失的可以進行補辦或到婚姻登記機構開具相關的證明,然后同樣也是能夠辦理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遲含李婚的,應當簽訂老敬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登記需要帶什么手續?
如果您想要進行離婚登記,一般需要以下手續:
1. 身份證明:雙方都需要帶上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 結婚證:需要帶上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 離婚協議書:雙方需要簽署離婚協議書,并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4. 共同財產的處理協議: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間共同擁有房產、車輛、存款等財產,需要制定共同財產的處理協議,并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5. 未成年子女撫養協議:如果夫妻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制定未成年子女撫養協議,并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
以上是一般情況下需要準備的材料,具體要求可能因地區、法院、法規和個人情況而異。建議您事先了解當地的法律法規,以便順利完成離婚登記。
離婚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離婚是指以夫妻感情破裂作為法定條件,經過某項事項調解不成的,則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離婚的主要原因一般有夫妻雙方其中一方有婚內出軌行為的,以及有家暴行為的。
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俗稱兩愿離婚或登記離婚。即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協議離婚雙方需帶上相關證件以及材料到民政局辦理離婚。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準備離婚相關證件。
2、準備離婚相關材料。
3、材料以及證件準備完成之后,必須由夫妻親自前往當事人常住地址戶口所在地區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人員審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離婚手續辦理材料
離婚手續的辦理牽涉到很多相關材料,主要材料為以下幾種:當事人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照片、離婚協議等,另外華僑、外國國籍公民還應該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含復印件)。
離婚手續辦理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協議的書寫內容要包括協議重點,以及詳細內容的敘述。一般情況下離婚協議應包含:雙方申明離婚是否出于資源;子女的撫養權;夫妻雙方債權以及債務如何處理;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婚后歸屬或者是處理方式。
協議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程序較為簡單,辦理方式便捷。
2、由于雙方自愿,離婚協議多為雙方自愿協定,自覺遵守和履行率高。
3、避免了訴訟,一般不會產生夫妻雙方離婚后相互仇視以及敵對等情況。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非自愿,或者雙方由于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未能達到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離婚形式。訴訟離婚需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理或調解后生效。
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1、聘請專業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事項: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法院才會予以受理: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有被告且明確;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人民法院審理。
一般情況法院會對案例進行審查,7天內立案,立案后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立案后首先法院會對當事人雙方調節,調節不成開庭審理。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任命法院會對當事人進行再度調解,再次調解如果還未達成一致,法院則進行宣判。
訴訟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夫妻雙方離婚非自愿。
2、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等不能達成一致意見。
3、有人民法院介入,并起到調節作用。
三、離婚需要如何找到合適的律師?
如果您是要咨詢問題,以下幾點可供參考:
1、優秀的職業素養:可以通過律師的資料、評價記錄等信息來判斷;
2、較快的響應速度:可以通過律師的服務記錄來推測;
3、誠懇的服務態度:可以通過律師的解答咨詢內容來辨別。
如果您是要打官司,以下幾點需要關注:
1、優秀的職業素養:可以通過律師的資料、評價記錄等信息來判斷;
2、良好的形象氣質:可以通過律師個人照片、音視頻講解直觀感受;
3、豐富的執業經驗:可以通過律師的親辦案例來佐證。
綜上所述,離婚應該辦理的手續與離婚的方式有著密切的聯系,如果是使用協議離婚的則手續比較便利一些,如果是使用訴訟離婚的,則相對較為復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八條
離婚需要些什么手續
一、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離婚需要準備的手續如下: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自愿離婚和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協商等內容;
(2)受理申請,男女雙方準備有關材料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離婚時的財產怎么分配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情況如下: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