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可以請多久病假(懷孕期間請多久病假可以一直休息嗎)
懷孕期間可以休多長時間病假
法律主觀:
懷孕 女職工 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 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 晚婚晚育 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
法律客觀: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懷孕休假規定 最長可以休息多久
員工懷孕最長是可以休24個月的病假的,但這樣的情況不可能發生在孕婦身上,因為可以請24個月病假的是該懷孕的女職工已經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有20年以上了。而且,女性在懷孕的情況下可以正常的休產假,沒病裝病的想要休病假的,公司可以開除這樣的懷孕職工。
一、員工懷孕可以休多長病假?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綜上所述,病假即為醫療期根據工作年限不同,最高可以達到24個月。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二、懷孕女員工總是請病假用人單位怎么處理?
女職工保胎假,有醫生證明的,可以請病假
懷孕不能作為直接休病假的理由、且懷孕也并非絕對保護傘,若女職工未有相關醫院證明擅自休假,用人單位可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將該行為
視為曠工行為,超過一定天數,可以其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曠工期間可不支付工資。懷孕并不能成為違紀行為的保護傘,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女職工“三期”內同樣可以被解雇。
三、醫生開病假條總體原則
1、具有醫師及以上職稱且具備處方權的臨床醫生,才具有發放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的職權。
2、醫生只能給親自診治的病人開具病假建議書,同時在病歷(含門診病歷)、門診登記表上做好記錄,以備核對;病假建議書必須經醫務科加蓋公章方能有效。
3、各專科醫生(除急診值班醫生外)不得簽發非本專科的病假建議書。簽發病假建議書日期必須與診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開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視為無效病假建議書(或病情介紹書)。
4、一般門診病人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續假時間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門診特殊病人休假詳見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時間不超過7天,每次續假時間不超過7天,連續休假時間不超過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詳見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對患有短期內難以康復的較嚴重的疾病者,可一次休假3-6個月,3個月內必須科主任審核批準、簽名,3個月以上須經醫務科審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如需陪護者,可注明需陪護天數,但一般不超過6個月。
請病假的時間長短跟懷沒懷孕沒有任何的關系,至于說可以休多長時間的病假,這都是根據主治醫生出具的病假單為準的,法律上規定的病假時間的長短只是保障了職工合法的醫療期。像這種狀況是有些女性職工成知道自己懷孕了,才剛開始懷孕不符合休產假的情況下就想休病假,沒病裝病是自欺欺人。
孕婦請病假能請多久
法律規定孕婦病假最少為三個月。
1、懷孕期間,休息病假,必須有醫院休息證明,并且不能超過醫療期,醫療期是根據工作年限確定的,最少為三個月;
2、懷孕期間休假應當出具醫院開具的休息證明,孕婦請產前假期間,應當按照正常上班待遇,產前假應當單位批準,如果繼續上班的,應當工間休息一個小時,按照正常上班待遇,病假工資不能對于當地工資百分之八十。
以下各類孕婦孕期前后常見的各類癥狀和休病假參考天數,也是醫生給予孕婦休病假的依據,供參考:
1、正常分娩:產假90天。
2、助產(側切、頭吸、產鉗、臀牽引):產假97天。
3、剖宮產:產假105天。
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即二胞胎休息105天,三胞胎休息120天。
5、流產:懷孕3個月以內的流產,休息20-30天,懷孕3個月-7個月流產的,休息50天;7個月以上早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6、葡萄胎手術:術后休息1個月,葡萄胎第二次刮宮:休息2-4周。
7、先兆子癇:住院治療治愈后休息至分娩。
8、妊娠水腫:休息2-4天。
9、妊娠中毒癥(輕度):妊娠水腫(++)以上,輕度高血壓,休息1周。
10、妊娠合并外陰嚴重靜脈曲張:休息2-3周。
11、產后惡露延長:休息5天。
12、妊娠反應(劇吐、尿酮由陽性轉陰性后):休息1-2周。
13、先兆流產(有腹痛或下墊感、少量陰道出血、需安胎者):休息2周.
對于懷孕后的假期問題,具體如下:
1、保胎假。對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懷孕女職工,經醫師診斷出具證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請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處理;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產前假兩個半月。請產前假期間,應作出勤對待;未請產前假的,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安排夜班,給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請產前假的條件有三個,即工作許可、本人申請、單位批準;
3、產假。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作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孕婦病假最長可以請多長時間
《新勞動法》規定:
懷孕第1—6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申請生育指標,以及生產培訓等。
懷孕第6和第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二、產假天數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晚育產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三、產假待遇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孕婦病假一般是可以休息半年左右,大概是128天,具體休息的時間有根據醫院所開除的請假條和孕婦自身的身體狀況進行判斷。在懷孕期間工作單位會照常發工資給孕婦但是具體所發的金額肯定不會和在職時候的金額是一樣的。
懷孕休病假的規定
法律主觀:
可以。女員工懷孕期間,確因身體不適,難以正常工作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休 病假 ,但需要按照規定履行病假手續,經批準后,可以實行,如此,能夠按照法律規定享受一定的病假待遇。 《 女職工 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 產假 ,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