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濟南公租房拆遷貨幣補償方案
自管公租房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所有人選擇產權調換的,承租人由所有人負責安置。所有人補償款的計算公式為:貨幣補償金額=(市場單價+價格補貼)x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所有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原有租賃關系終止。給所有人補償款不設最低補償單價標準,也無價格補貼。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二十二條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向被征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周轉用房。
濟南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
按照新標準,征收搬遷費由每平方米22元漲到30元;過渡期限內發放的臨時安置費也由22元/平方米/月,漲至30元。房屋搬遷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被征收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0元計算,非住宅房屋按每平方米35元計算;搬遷費總額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發。
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產權交換式補償;二、貨幣補償。
濟南市產權交換式補償:
一、濟南市房屋價值補償標準:
這里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征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筑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并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里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
二、濟南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二、濟南市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俗稱過渡費)
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費用,具體數額各市一般都已確定具體數額及計算方式,詳見各地出具標準,在這里作者所列算的補償標準,是以大眾化被拆遷人自主搬遷和過渡方式進行的計算。如果拆遷人提供周轉房,則無需支付臨時安置費。以石家莊為例(自主搬遷):2012年搬遷費20元/平方米,按2次計算;臨時安置費(過渡費)按25元/平方米計算,逾期12月以內,每月增加50%,預期12個月不滿24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個月以上的,自第25個月起每月增加100%
濟南市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一、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二、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三、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征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規范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征收補償標準仍散見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么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于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文件。農村征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著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臺后,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里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1、宅基地補償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農用地征收補償:
一、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征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征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征收,則按新出臺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臺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并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于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濟南市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
城中村改造是最近幾年政府倡導一種提高城市職能,改善城市環境的一項利國利民政策,其拆遷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有本質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是由政府倡導、開發商投資、村民自主拆遷一種三方結合方式,其拆遷主體是村集體組織自行自主拆遷。而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拆遷,是以政府名義進行的拆遷,其拆遷主體具有本質的區別。城中村改造拆遷補償項目,因村而異,一村一策,各城中村根據自身的條件和經濟狀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討論通過補償方案確定。但大體上分那么以下幾個項目:
一、一戶宅基地置換300平方米同一地段高層住宅:這是石家莊市政府倡導和決定的補償方式,這是底線,不能低于此標準。當然各村基本參照此標準履行,也有各別村甚至會提高補償標準,如:將300平方米以套內面積發給本集體組織村民。
二、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按15元/平方米計算,搬遷費按10元/平方米,按兩次計算;這是截至2011年的標準。不過最近國有土地征收拆遷將該兩項數額進行了提高。城中村改造補償想必也會參考此標準進行相應提高。
三、地上房屋補償款及裝修款:無明確具體標準可供參考,一般由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當然評估機構有評估具體標準。屋內裝修補償基本類似。
四、停產停業損失:該項費用主要很對營運性行房屋進行的補償,如對沿街門簾、在城中村內的企業或公司進行的停業期間內補償的損失,一般由協商確定或評估確定。
五、拆遷獎勵:各村制定各村獎勵標準,不能統一。
六、電器移機費:一般按市場價位進行補償,目前家用電器移機費:空調200元一臺;有線電視150元一戶;電話移機88元一部;熱水器100元一臺等等。如拆遷時市場價格提高也相應提高補償。
七、其他補償或補助:各村根據以上標準或參考以上標準的基礎上,另行對困難住戶或另行支付和補償費用,這主要村集體組織通過補償方案確定,因村而定。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出來的關于濟南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了。通過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濟南市房屋的拆遷補償標準是根據不同房屋的性質來判定的。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拆遷費用也就不同。拆遷對我們來說是一件大事了,得到一個良好的補償是對我們生活的一個保障。在房屋拆遷時一定要弄清楚房屋所在價值。
公租房如何搖號?單位公租房拆遷補償
時代一直在進步,時間也在不斷的轉動當中,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不去一個地方,過幾年再去就已經變成了陌生的摸樣,這就是我們今天要說的拆遷,但是很多人盼著拆遷,因為會給一定的補助還有的直接成為富翁,那么公租房如何搖號?單位公租房拆遷補償怎么講,下面給您簡單的介紹一下:
第一、公租房如何搖號?
1、申請公租房應向住房保障部門設置的申請點提交以下材料:《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身份證件、工作和收入證明、住房證明。
公租房配租面積與申請人家庭人數相對應,即:2人以下(含2人)選擇40平方米以下(單間配套或一室一廳)住房,3人以上(含3人)可選擇60平方米左右(二室一廳)住房,4人以上(含4人)可選擇80平方米以下(三室一廳)住房。
2、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時間和選擇的公租房點建立輪候順序。在住房配租時,按輪候順序搖號選房。
4、搖號后拒絕選房的,視為自動放棄,本次輪候號作廢,但可重新申請輪候。申請人只能申請享有一套公租房。因人員變動申請調整面積的,可換租相應規定面積的公租房
第二、單位公租房拆遷補償
拆遷執府規定的租金標準的公有(直管和自管)出租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可以要求購買原房屋產權,也可以要求繼續承租。
房屋承租人選擇購買原房屋產權的,購買金額為原房屋評估價格的20%,但不低于房產、物價部門當年公布的低標準。房屋承租人購買后作為被拆遷人,由拆遷人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給予補償。
房屋承租人要求繼續承租、但被拆遷人要求貨幣補償的,應由拆遷人按照房屋承租人購買原房屋產權應當交納的費用補償給被拆遷人后,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給予安置,安置的標準不得少于原合法使用面積。房屋承租人應當與拆遷人另行簽訂租賃合同。
濟南拆遷補償標準明細2021
法律主觀:
拆遷補償必須先對要拆遷的房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結論給與補償。 如果你對評估結論不滿意,可以申請重新評估。 這是山東省的規定:第二十五條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被拆遷人可以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六條拆遷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貨幣補償的金額按照被拆遷房屋所處區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場價格評估確定。拆遷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依照其約定。 拆遷房屋的最低貨幣補償價格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定,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以所提供的安置房屋與被拆遷人的被拆遷房屋進行產權調換。安置房屋和被拆遷房屋的價格均按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評估確定。雙方結清差價后,安置房屋的產權歸被拆遷人所有。 拆遷非營利的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二十八條被拆遷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該房屋面積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的,拆遷人應當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貨幣補償或者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安置房屋。國家強制性標準規定的住宅設計最低套型面積內增加面積所需的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的面積均按建筑面積計算。 被拆遷房屋的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書載明的建筑面積或者計租表載明的建筑面積為準。無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計租表但建設手續合法的房屋,或者計租表上只載明使用面積的房屋,其建筑面積以批準建設文件載明的建筑面積或者以房地產測繪機構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三十條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質量安全標準; (二)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房屋建筑設計技術規范和標準; (三)產權清晰。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屋應當是新建房屋;提供其他房屋的,應當經被拆遷人同意。 第三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地點,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對拆遷范圍的要求和建設工程項目的性質確定。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于住宅房屋建設,被拆遷人要求就地實行房屋產權調換安置且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能夠滿足被拆遷人房屋產權調換安置要求的,拆遷人應當就地安置。 拆遷住宅房屋,拆遷范圍用于社會公益性項目或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行異地安置。 第三十二條拆遷非營利的公益事業房屋,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三條拆遷出租房屋,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或者安置。 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但是,原房屋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拆遷非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用途欄內標明營業內容的,應當按照營業用房給予補償或者安置。 拆遷的住宅房屋用作營業用房,且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適當提高補償標準: (一)取得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并有納稅記錄; (二)房屋所有權證書、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注明的營業地點一致。 第三十五條拆除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由當事人在拆遷期限內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拆遷人提請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按照工程造價給予適當補償,但批準臨時建筑時規定不予補償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拆遷的房屋存在產權、債權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在拆遷期限內未解決的,由拆遷人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后可先行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糾紛解決后,拆遷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給予貨幣補償或者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第三十七條拆遷產權不明的房屋,拆遷人應當提出補償安置方案,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拆遷。拆遷前,拆遷人應當就被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三十八條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按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九條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四十條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擇貨幣補償且自行尋找安置用房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在過渡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選取產權調換且自行安排住處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由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一條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房的使用人,應當從逾期之月起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第四十二條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支付經營性補助費。 第四十三條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經營性補助費、委托拆遷費、專家鑒定費的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拆遷評估 第四十四條被拆遷房屋和安置房屋需要評估的,應當由取得房地產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機構與行政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四十五條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拆遷評估機構的名錄,供拆遷當事人選擇。 第四十六條拆遷當事人應當協商選擇拆遷評估機構;協商不成的,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抽簽確定;拆遷當事人放棄抽簽的,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 拆遷當事人應當與選定的拆遷評估機構訂立拆遷評估委托合同,并自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報當地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但被拆遷人自行委托或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拆遷評估機構不得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評估業務。 第四十七條房屋拆遷評估應當選用市場比較法,不具備采用市場比較法條件的,可以選用其它評估方法,但應當在評估報告中說明原因。 第四十八條拆遷評估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拆遷評估機構應當如實出具評估報告,不得與拆遷當事人一方串通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給予回扣等不正當手段獲取拆遷評估業務。評估報告必須由兩名以上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評估活動和評估結果。 拆遷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與拆遷當事人有利害關系或者是拆遷當事人的,應當回避。 第四十九條評估機構應當將初步評估結果向被拆遷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并進行現場說明,聽取意見。 公示期滿后,評估機構應當向拆遷當事人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分戶評估報告應當在公示期滿后十日內送達被拆遷人。 第五十條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異議的當事人可以向原評估機構申請復核,也可以另行委托房地產評估機構重新評估。 重新評估結果與原評估結果的差異在允許誤差范圍內的,原評估結果有效,重新評估費用由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承擔。超出允許誤差范圍的,由拆遷當事人協商解決;經協商仍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提出異議的拆遷當事人可以向省或者設區的市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技術鑒定。房屋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成立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作為最終裁決結果。重新評估和專家鑒定費用由未被采用評估結果的評估機構承擔。 拆遷評估專家委員會由省、設區的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從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以及房地產、城市規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中選定組成,并予以公示。專家鑒定小組的組成人員應當從專家委員會中隨機抽取,并不得少于三人。 允許誤差范圍由設區的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會同物價部門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法律客觀: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 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國家授權的國有房屋及其附屬物的管理人),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補償。 拆除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