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司拆遷補償標準(公司拆遷補償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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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經營性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企業拆遷經營性補償標準: 1、對不能搬遷的房屋、建筑物的補償,2、對不能搬遷的設備、設施,依照 收據,作折舊處理補償; 3、對機器、設備搬遷和 運輸費用的補償; 4、對因為拆遷造成的解聘員工 的安置費用的補償; 5、對于積極搬遷的企業會給予一定的獎勵費用。具體的補償金額和獎勵費用根據當地的經濟水平和相關政策而定。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一、企業拆遷補償標準?
1、企業拆遷補償標準是:
(1)不可移動設備的損失補償;
(2)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安裝費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當地搬遷費標準或實際發生額計算,主要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安裝調試費還應當由設備供應商出具報價和證明等。
2、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等因素確定。
二、企業拆遷補償稅收政策?
1、與企業拆遷補償款中有聯系的稅種主要包括三種: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和土地增值稅。其中企業所得稅需要繳納,營改增之后,增值稅也不收。此外不同的征收可能會免除部分稅種。因國家建設需要的拆遷補償款,免征土地增值稅。但是如果是商業征收,則不免征土地增值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產。
企業搬遷政府補償標準
企業拆遷補償范圍
一、房產、建筑物及土地的補償
1、房產、建筑物的補償
企業的經營性用房主要有工業廠房和倉庫,也有部分住宅和辦公房,具體的補償面積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企業房屋及建筑物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征收房屋及建筑物的區位、用途、建筑結構、新舊程度、建筑面積以及占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而且企業拆遷也涉及到房產的所有權問題,企業拆遷的補償對象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企業是承租人的話,那么只能是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建的地上物有權獲得補償。
2、土地的補償
在企業拆遷時土地的補償問題就會涉及到土地的性質,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的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對國有土地上企業的拆遷土地補償這一塊沒有明確的規定,全國各地方拆遷時土地的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筑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集體土地上企業的拆遷一般按評估價格補償,如果企業為承租人的話,就會涉及到與土地使用權人誰有權獲得土地補償的問題,補償的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準。
二、設備、設施的補償
1、不可移動設備的損失補償。對其補償的標準應按照設備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或重置市場價格計算,對所有權人進行補償。
2、可移動設備的搬遷費、安裝費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當地搬遷費標準或實際發生額計算,主要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安裝調試費還應當由設備供應商出具報價和證明等。
三、停產、停業損失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由于各地的情況不一樣,這部分的補償也有很大的差別,但是在地域相同的情況下,停產停業損失也有可能不同,停產停業損失包括哪些、如何計算,都是律師可以爭取的,彈性比較大,是企業拆遷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補償。
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既包括實際損失補償,也包括預期利潤損失補償。實際損失補償主要有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損失,以及訂單違約損失補償。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戶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征收人不予認可。預期損失主要指根據往年的情況,企業可期待的利潤,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幾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余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四、人員遣散安置等補償費用
針對員工的這部分補償,法律也沒有具體的規定,有的地方制定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一些地方沒有具體的規定。這些都是律師可以進行爭取的,如果企業進行搬遷的,一般來說需要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和社保費;對于停止經營的,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等費用。
五、搬遷獎勵費用及其他費用
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讓被拆遷人搬出拆遷范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的情況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進行確定。其他損失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包裝車間等特殊廠房的驗證費,廣告投入后尚未回收成本的損失。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企業拆遷政府補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企業拆遷賠償標準通常是:1、耕地補償: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基本農田補償:旱田每畝通常會補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15.6萬元;3、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一般會補13.8萬元。
法律依據:《拆遷裝修賠償》 第九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實施拆遷,也可委托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拆遷人自行實施拆遷的,必須具有拆遷承辦人的資格;委托拆遷承辦人實施拆遷的,拆遷人和拆遷承辦人應訂立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備案。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不得接受拆遷委托。拆遷人應當按規定向拆遷承辦人交付委托拆遷費,向房屋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繳納拆遷管理費
公司拆遷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公司土體使用權(可以根據土地使用年限以及繳納的土地出讓金作為參考)價值的補償;公司修建的房屋整體價值的補償等各種補償費用。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企業拆遷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 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
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
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三條 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國家對企業拆遷的補償標準
法律主觀:
根據相關規定,就企業拆遷補償標準如下:一是拆遷資產的補償費用,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等;二是停產停業損失,以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既包括實際經營損失也可酌情包括預期經營損失;三是拆遷補償費用,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一)拆遷資產補償費用1、實踐中關于土地補償費用存在的問題。企業的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系的終止,那么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條例》規定,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凈地的補償,拆遷法規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對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遷也沒用規定。也有直接通過招拍掛或劃撥的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但土地管理法中關于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方面,僅規定給予適當補償,但沒有詳細的規定。全國各地方的拆遷土地補償,往往與房屋、建筑物補償計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況大量存在,使得權利人的權益無法獲得相應的合理補償。同時,這也是我們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在制訂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的時候,應當加以保護的地方,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引起重視。2、房屋、建筑物補償費用確定問題。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托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筑物的實際價值。3、設備補充費用按照重置成新價計算設備搬遷安裝費用應當按國家和當地規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機器設備分為兩類:一類是可搬遷設備;二是不可搬遷設備;可搬遷設備因拆遷而引起的損失費又可分為實物損失費和功能損失費。實物損失費包括拆卸費用、運輸費用、安裝費用、調試費用等。功能損失費用包括搬遷引起的機器精度下降、不合格產品的增多。對于不可搬遷設備,拆遷會導致該設備的廢棄,故應結合其成新和重置價,計算設備重置成新價,對所有人進行補償。在拆遷的實際操作中,拆遷非住宅房屋,其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每個地方應當有確定的標準;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設備重置價結合成新給予補償。(二)停產停業損失該部分是法律實踐中出現爭執較大的部分,我認為停產停業費用不僅應當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實際損失,還應當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時期的實際銷售額或利潤額確定補償數額。這部分費用,往往是直接影響企業賠償總額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師維權的重中之重。《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具體標準和計算方法該條例并沒有統一規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也沒有進行規定。在法律實踐中,補償的標準、依據常常由市一級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規定,各地補償標準不同,計算方法也不同,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個遺憾。(三)拆遷補償費用1、設備搬遷安裝費對于可搬遷的設備,應當本著繼續利用的原則,進行異地搬遷安裝,繼承投入使用。據此產生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是拆遷引起的必然損失,拆遷人應當予以補償。2、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因拆遷而解聘員工的安置補償費用,在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并沒有詳細性規定,屬于拆遷當事人相互協商爭取的項目。拆遷如果導致員工解聘,那么,應當根據具體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結合勞動法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四)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在拆遷的過程中,拆遷人為了加快拆遷進度,拆遷人往往會采取速遷獎勵的辦法鼓勵被拆遷人、承租人盡早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搬出拆遷范圍。獎勵費用金額的大小,由拆遷人根據拆遷實際確定,也可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實際承租人之間協商確定。應當注意的是,如果被拆遷廠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發生分離時,獎勵費用應當支付給實際使用被拆遷廠房的承租人,這已經由政策性文件進行規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二、企業拆遷過程中,企業主應當如何維權(以承租企業為例)事實上,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在協商補償、訂立補償安置協議的過程中,承租人也沒有權利參與到其中來。這樣一來,一旦面臨拆遷,作為承租人的企業想獲取補償就會陷入非常被動的局面。在現實生活中,因歷史上的改制原因,國有企業改制不徹底、集體企業轉型不成功,企業產權、廠房產權、土地使用權權屬混亂不清等情況,導致企業以承租人的身份從事生產經營的情況非常之多。那么,承租企業面臨拆遷應當如何為自己爭取利益呢1、承租企業在拆遷前的準備許多被拆遷企業、承租企業在面臨拆遷的時候,往往抱有一種“等”、“耗”、“拖”的態度。他們認為,只要我能拖得住撐得久,動遷組終會因為拆遷進度的壓力而接受被拆遷人提出的補償條件。事實上,這是一種非常錯誤的想法。首先,法律上規定了“久拖不搬”的強制手段。《行政強制法》和《條例》確立了行政強拆和司法強拆的兩種救濟手段,面臨被拆遷人、承租人“久拖不搬”的情況,拆遷人有權依照法律程度申請強制拆遷,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意圖想通過“拖”的方式而阻止拆遷人的拆遷,這是不現實的想法;其次,在以前的拆遷案例中確實存在因時間拖得過久,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較高補償的情況,但我們不能把給予較高補償的原因簡單歸于“等”、“耗”、“拖”。拆遷是一種依法而為之的法律行為,哪些項目應當補償、哪些情形應當照顧、基于何種標準補償,都是經由法律、法規、地方政策性文件所規范的,所有的拆遷補償都是納入到法律、法規、政策性文件中的,而不是拆遷人自主決定的事情。再次,抱有“等”、“耗”、“拖”想法的被拆遷人往往把全部精力集中于補償款的安置上,而忽視了補償款分割的法律風險化解。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這種情況:在補償款談妥之前,被拆遷人、承租人往往站成一線,共進共退,以圖爭取更多的利益。而一旦補償款落實之后,被拆遷人、承租人以及拆遷關系人會因為之前的權屬約定不明而再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為其進行動遷款的分割,拆遷之事本已麻煩甚多,再加上動遷款的分割,更容易出現親朋關系破裂、子女關系緊張的情況。而這一切,其實都可以通過拆遷前的準備,通過約定各方權利的方式,很容易地把拆遷后的法律風險給化解掉。但很多拆遷人、拆遷關系人并沒有注意到這一點,而徒增許多煩惱和糾紛。2、承租企業在拆遷前可以做的準備工作有:(1)深度審查拆遷中的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確定因拆遷而發生關系的各方主體與住宅房屋拆遷相比,非住宅房屋拆遷(企業拆遷)因為土地、房屋的權屬關系復雜,在拆遷過程中會有更多的拆遷關系人在里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自有產權辦公用房,并享有完整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被拆遷人就是被拆遷房屋的產權人,拆遷關系主體就是拆遷人、被拆遷人。有些房屋是租賃辦公用房,拆遷關系主體則有拆遷人、被拆遷人和承租人三方主體。值得引起注意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有企業拆遷以及國有改制不徹底的企業拆遷,因原有權屬不明,甚至土地轉讓合同無效等各種在法律規范之外的事實出現,使得各方主體權利義務不清楚,拆遷獲得補償款后往往更容易發生糾紛。由此,律師提示:對于產權歸屬不明確的企業,在拆遷實施后、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前這段時間內,建議咨詢或者聘請律師介入,以合同約定或者其他法定形式把拆遷各方的權利、動遷款分割方案做民事權利的約定,以有效化解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2)積極準備對被拆遷房屋的產權關系證明、現有設備清單、勞動合同的備案核查、裝修裝潢費用支出等相關材料證明有很多當事人并沒有預估到相關材料證明是件很復雜的事情,臨到限期,匆匆估算企業內的設備數目,對因拆遷而引起的設備遷移費、哪些設備遷移動是損害設備價值的沒有進行精細的清點核查,而使被拆遷企業、承租企業在安置補償時相當被動。常言道,破家值萬貫,對企業資產設備的核查應當是一個細致、認真的工作,應當提前介入,為后來的評估做好準備。被拆遷房屋的產權關系證明主要有房產證、土地證或者租賃合同、土地轉讓合同等文件;現有設備清單指企業運營過程中實際使用的設備價格、規格、數量、使用年限、有無抵押等情況的清單。勞動合同的備案核查是指企業與本企業實際用工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以證明本企業內共有多少在職員工,勞動期限如何等。如有事實勞動情形的,建議應盡快補充勞動合同,以證明雙方的勞動關系。另外,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工資單等實際證明企業員工報酬情況的材料證明也應一并整理并列清單。裝修裝潢費用的支出也應當有相應的發票證據予以證明,如果協商確定裝修裝潢費用的補償,可依照裝修裝潢費用的原始支出、使用年限、現在狀況等參數進行協商;如果依照評估確定裝修裝潢費用的補償,也應提交相應數據及證明材料,以便對裝修裝潢費用進行合理的評估。(3)聘請律師介入,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制定拆遷策略拆遷涉及范圍廣、補償標準各有差異,而且拆遷人在拆遷中往往有著更優勢的地位,使得很多被拆遷人、拆遷關系人“怕”拆遷。“怕”的原因無外乎兩點:一是拆遷跨度時間長,繁瑣事情多,很多企業初次接觸拆遷,對此束手無策;二是缺乏相關的拆遷法律知識,在與拆遷人交涉的過程中怕吃虧。鑒于拆遷的復雜性和專業性,對于法律關系復雜的拆遷聘請拆遷律師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3、拆遷實施中,拆遷人應對承租企業補償的項目如前所述,在法律實踐中,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四部分:一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二停產停業損失。三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四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
法律客觀: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23條規定:對因征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企業拆遷補償費用標準是怎樣的
企業拆遷賠償標準是足額支付拆遷安置費用(房屋補償費與裝修費)、實際經營損失(因搬遷機器設備發生損失的補償費與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預期經營損失(停工費與解聘員工補償費)等。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