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房屋可以買賣嗎(上海農村宅基地房屋可以買賣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不合法
“農村宅基地買賣不合法。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個人對宅基地只具有使用權,不具備所有權,不可以進行自由買賣,但出賣人和買受人是同一村村民的且符合標準的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八條
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實施村鎮規劃進行舊村、舊城改造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人應當服從。
《憲法》第十條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
因為農村房屋屬于村民私有財產,所有權屬村民自己所有,因此村民自己對自己的房屋具有處分的權利,可以進行交易買賣。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房子是可以買賣的,不能買賣的是宅基地。
一、宅基地買賣的流程
1、宅基地買賣應經集體即村民委員會書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須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應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土地證、房產證等相關材料的原件;
4、應到產權登記部門查看房屋產權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擔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財產保全措施;
5、應訂立書面買賣合同、并辦理審批、過戶等手續。宅基地買賣合同應由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并辦理“宅基地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的過戶更名手續;還應到房產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更名手續。
二、宅基地買賣的條件:
1、是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且最終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
2、是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為本村村民;
3、是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并轉讓。另外,轉讓人戶口應該已遷出本村或屬于“一戶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戶一宅,須明確表示不再申請宅基地,且有證據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與其他近親屬合戶居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法律分析: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買賣的條件,必須具備:已經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員會同意,并最后取得鄉級政府的批準;轉讓人和受讓人都是同一個村的村民;受讓人確實沒有宅基地,申請符合宅基地規定的條件;宅基地使用權必須與房屋一起轉讓。城市居民不能向農村買宅基地,也不能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建造房屋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出租,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及其最高年限、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抵押等,參照同類用途的國有建設用地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嗎
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買賣,前提是都是本村村委會成員,購買方符和一戶一宅的條件,如購買方非本村村級的成員,該買賣協議是無效的。且宅基地不可繼承,但是可用于抵押,但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權不屬于個人。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于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宅基地上面建立的房屋可以拿出去抵押嗎?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法律行為。《擔保法》第34條第1項規定,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可以抵押。可見,農民以其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應當是有效的。但《擔保法》第37條第2項規定,耕地、宅基地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
雖然以宅基地上的房屋抵押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于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筑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將房屋拆除后以建筑材料還債,這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也是一種浪費。而且,最高法院曾專門作出規定:“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債權人實現抵押權也存在障礙。另外,國土資源部“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的規定,限制了農民對房屋的買賣。因此,金融機構等債權人一般不愿意接受借款人用農村房屋設定抵押。建議你向信用社提供其他擔保,一般情況下不要用宅基地上的房屋作抵押。
宅基地房屋可以買賣嗎?
可以買賣出售。
宅基地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購房屋已經由有批準權的機關批準并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后已將戶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買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買賣合同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戶的干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的。
6、對同一房屋經多次轉讓的效力的判斷,可以依據最后一手買受人的身份情況結合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判斷。
拓展資料
農民買賣或者繼承房屋,該房屋占有范圍之內的宅基地使用權會發生轉移,即由原房屋所有權人轉移到買房人或繼承人。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具體而言,就是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后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
經審核后,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參考資料: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