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從輕處罰量刑(刑事案件從輕處罰量刑一般是多少年)
刑事訴訟法從輕減輕處罰的條款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中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結果的( 刑法 第18條);(2)未遂犯(刑法第23條);(3)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條);(4) 自首 (刑法第67條);(5)立功(刑法第68條)。 2、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條)。 3、應當減輕處罰的情節: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4、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1)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條);(2)預備犯(刑法第22條)。 5、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從犯(刑法第27條)。 6、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1)在外國犯罪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刑法第10條);(2)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3)個人 貪污 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刑法第383條);(4) 行賄 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刑法第390條);(5)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介紹賄賂行為的(刑法第392條)。 7、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1) 防衛過當 (刑法第20條);(2)避險過當(刑法第21條);(3)脅從犯(刑法第28條);(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刑法第68條)。 8、可以免除處罰的情節:(1)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刑法第37條);(2)犯罪較輕的自首犯(刑法第67條);(3)非法種植罌栗或者其它 毒品 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刑法351條)。 9、應當免除處罰的情節: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二條【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 法院 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如果您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到 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刑事案件從輕減輕情節
法律分析: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投案自首,沒有其他從重情節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在1-3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的,可以在2-4個量刑格內從輕處罰。暴力程度較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的,一般可予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第六十七條 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與本案無牽連;(二)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經濟刑事案件從犯量刑標準
法律分析: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三條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