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嗎
孩子的撫養權能歸男方嗎
子女撫養權判歸男方的情況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二)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三)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同樣這里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四)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五)十周歲以上的子女,選擇隨父生活,且父方有能力撫養的。
離婚協議書撫養權歸男方的可能性有多大
法律主觀:
一、 離婚協議書孩子有男方撫養權嗎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可以由雙方協商而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 子女撫養 問題應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三、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如果孩子兩周歲以下的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小孩子兩周歲以上十周歲以下的應盡可能舉證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孩子成長。十周歲以上的如能獲得孩子愿意跟隨男方生活的意見將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非常有利。
二、 撫養權變更公證
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有兩種形式,但是,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無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公證應該在戶口所在地(原籍)公證處進行,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申請事實撫養公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公證機構辦理,須提供經公證的 授權委托書 ,委托另一方代為辦理公證。
變更撫養權是重大人身關系變更,出于謹慎考慮,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然而,變更撫養權協議書還需要法院裁定認可,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從而得到法律保護。如果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六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撫養權的概念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法律分析:離婚子女判歸男方,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
1、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男方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男方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男方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孩子更愿意同男方生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定2024年
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
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民法典》的第1084條和第1085條,大體精神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最高人民法院在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該意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意見。
1、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后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于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愿意隨母親生活的。
2、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第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第三,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第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對哺乳期后、二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爭執不下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結合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一般情況下,誰具備上述優越條件的,即由誰優先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如果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基本相同,那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還會根據《若干意見》第4條的規定來作為確定孩子的撫養權的一個優先條件。《若干意見》第4條規定:"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孩子的年齡已到十周歲以上的,法院在作出判決前還會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即征求該孩子的意見,看他愿意和誰在一起生活,并以此作為判決的依據。但同時也希望能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妥善解決問題,以使孩子能在健康的環境中成長。
離婚兩個男孩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法律分析:選擇協議離婚的方式,需要雙方對于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協商,如果選擇訴訟的方式離婚,那么對于孩子的撫養權如果一方同意兩個孩子都歸對方撫養時,法院會尊重雙方達成的一致意見。但是,如果雙方在撫養權上存在爭議時,同時又有兩個孩子的話,法院從緩和家庭矛盾和公平性角度出發,判決一方撫養一個孩子的概率較大。
當然,法院在撫養權歸屬的判決上也會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如果一方存在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情況,例如說有吸毒、賭博等惡習;患有久治不愈的艾滋病、梅毒等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曾經有過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形,法院將兩個孩子撫養權都判歸一方的可能性也很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孩子撫養權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嗎
法律分析: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