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不在一個地方可以離婚嗎
不在結婚所在地可以辦離婚嗎
法律主觀:
一、離婚可以不在結婚的地方辦嗎
可以。協議離婚,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和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二、離婚協議能否約定孩子改名問題
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改名,但在公安機關辦理更名時,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離婚協議經當事人雙方簽字后即生效,對方在未征得你的同意時,不得隨意變更協議內容。
三、沒離婚搬出去住合法嗎
當夫妻雙方的感情走到盡頭,大多數人會考慮到離婚。可能是矛盾激化已久,雙方不愿意再面對彼此,也可能是其他因素的影響,這時候雙方不愿再生活在同一屋檐下。這個時候雖然婚姻關系暫未解除,就會有一方搬離家庭,這種情況并不少見。法律上沒有規定這是違法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以上就是關于離婚可以不在結婚的地方辦嗎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離婚是可以在不在結婚的地方進行的,只要雙方符合離婚的條件,解決好相應的財產撫養等問題,法院經過審核沒有問題之后,就會批準離婚。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兩人在外地可以辦理離婚嗎
兩人在異地一般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辦理離婚。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而訴訟離婚的,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可以通過提供雙方在異地居住滿一年的證明,進行離婚訴訟。
因此,兩個人都在異地的可以離婚,但只能訴訟離婚,不能協議離婚。我國法律對當事人離婚后的法律后果做出了具體規定,包括人身、財產關系和子女撫養權問題等。
我國對異地起訴離婚的管轄法院有詳細規定,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異地起訴離婚時,一般情況下可通過居住證、暫住證等文件證明經常居住地。
1、定義
訴訟離婚,亦稱判決離婚,是指不具有離婚合意的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通過訴訟程序解除婚姻關系。訴訟離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據法定的離婚標準依職權進行判決。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判決離婚:
(1)重婚或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
(6)法院不判決離婚后,雙方分居又滿1年,一方再次起訴離婚;
(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3、對兩類人的特殊保護
(1)現役軍人。為保護軍婚,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征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此處的“重大過錯”,一般指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等等過錯行為。
(2)女方。男方在這些情形下不得主動提出離婚:女方孕期;女方分娩后1年內;女方終止妊娠6個月內。但是下列情形離婚不受限制:女方提出離婚的;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如雙方存在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為避免出現更不利于孕產婦、胎兒或嬰兒保護的情形,或者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隱患的,人民法院應根據具體情況受理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4、必經程序
《民法典》第1079條中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對一般案件來說,調解并非必經程序,但離婚訴訟的審理,法院應當進行調解,這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是由審判人員依職權主動進行的調解。并且,法院在案件審理之前、審理過程中和判決之前都可以組織當事人進行調解。
經過調解后,按以下幾種情形進行處理:
第一,雙方達成和好的協議,由原告撤訴,將調解協議記錄在卷;
第二,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審判人員按調解協議內容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與判決書的法律效力相同,雙方領取了離婚調解書,夫妻關系即告解除。
第三,調解無效的,由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依法作出準予或不準離婚的判決。
兩個人不在同一個城市可以辦理離婚嗎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若是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滿兩年的,經過調解無效后,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能證明夫妻分居的證據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3、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雙方在異地能辦離婚嗎
異地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兩個人在外地是否可以辦理離婚,分以下幾種情況:
1、異地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2、異地訴訟離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涉外的異地訴訟離婚,涉外的異地訴訟離婚,是指當事人不在中國國內的訴訟離婚,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異地辦理離婚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兩個人都在外地可以辦離婚手續嗎
法律主觀:
兩人在外地可以離婚,但是只能訴訟離婚,不能協議離婚。協議離婚必須在任意一方 戶口所在地 民政局辦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之相關規定,離婚手續應在戶口所在地辦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異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離婚時,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滿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進行起訴離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