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必須滿兩年才能離婚嗎(轉業到濟南結婚必須滿兩年嗎)
結婚多久才能離婚
一、結婚多久才能離婚
1、結婚后可以隨時離婚。但是若夫妻采取協議離婚,在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離婚申請之日起,應當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冷靜過后的三十日內夫妻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若夫妻采取訴訟離婚,則法院在受理后還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離婚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子女不滿兩周歲的,一般由母親直接撫養;
2、已滿兩周歲的,且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已滿八周歲的,在決定撫養權的歸屬時,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結婚不到兩年想離婚
法律主觀:
《民法典》規定結婚不到一年想離婚了,若是協議離婚的,應當簽訂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之后才能夠領取離婚證。結婚多久與如何分割財產、子女的撫養權問題沒有任何關系。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結婚后多久才能離婚?
結婚時間的長短與能否離婚無關。不論結婚多久,一方或雙方想要解除婚姻關系,均可以通過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當然離婚的前提條件是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存在,如:辦理結婚登記或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符合婚姻實質要件的時間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領結婚證未滿兩年,能辦離婚證嗎?
如今,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年輕人一言不合就閃婚,沒過多久就又離婚了,尤其是80后和90后離婚都成了過家家,為了防止這樣的行為泛濫不止,離婚將難上加難。不滿足這些條件休想離婚,這意味著離婚會比結婚還要麻煩。
男女如果感情不合要離婚,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特殊情況特殊處理,訴訟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根本沒有希望挽回。婚姻不易,應當且行且珍惜,但是如果實在過不下去,離婚也許是最好的選擇。
目前,最基本的離婚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一種是協議離婚。當事人選擇的離婚方式不同,離婚需要滿足的條件自然也就不同。
常見的,如協議離婚,辦理離婚證就需要滿足一定的申報條件。經過婚姻登記機關審查和詢問相關情況后,只有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才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而自當事人雙方簽收離婚證之日起,他們的婚姻關系才在法律意義上宣告解除。那么究竟是哪些條件呢?我們一起來具體看一看。
一、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愿的。我國婚姻法在離婚和結婚上都強調自愿原則。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有一致的離婚意愿。
對于一方要求離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只能通過訴訟離婚解決爭議。如果是一時沖動,或者一方被對方采取威逼、脅迫、哄騙,等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是不能辦理離婚證的。
二、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包括疾病,殘疾等,這樣的情況都不能協議離婚,只能適用訴訟程序處理離婚問題,以維護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要有結婚證,結婚證能證明是合法的夫妻。協議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有合法夫妻身份。如果當事人雙方只是同居或僅僅是辦過酒席,卻沒有到民政局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上是不能算作合法登記的夫妻的,因此不能以辦理離婚證來解除關系,自然也不能按照婚姻法的條款來劃定當事人雙方的權益。
四、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重大過錯是指:
(1)重婚或者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五、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
結婚不滿兩年能離婚嗎?
如果夫妻感情徹底破裂的,還是可以離婚。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離婚的情況。
可以參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