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什么情況下變成公訴(什么情況屬于侮辱罪)
侮辱罪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
侮辱誹謗罪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定來判斷是自訴還是公訴。該情況一般屬于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是就是公訴。誹謗罪和侮辱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因為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以屬于自訴。
侮辱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是什么
侮辱誹謗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是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屬于自訴還是公訴
侮辱罪屬于自訴還是公訴
侮辱罪屬于自訴案件。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此類犯罪侵害的法益是他人的名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自訴案件。
一、侮辱罪的定義和性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敗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是一種特殊的犯罪行為,主要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
二、侮辱罪的訴訟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自訴案件。這意味著,被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三、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的區別
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是刑事訴訟中的兩種不同類型。自訴案件是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而公訴案件是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訴案件的起訴權在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而公訴案件的起訴權在于檢察機關。
四、侮辱罪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侮辱罪的處罰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侮辱罪是指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即自訴案件。
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案件。自訴案件包括三種情況:一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如《刑法》規定的“親告乃論”的案件;二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是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證據證明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綜上所述:
侮辱罪屬于自訴案件,被害人需要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同時,侮辱罪的處罰也相對較重,可以達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的程度。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名譽權,避免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
侮辱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侮辱罪是自訴是自訴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是就是公訴。
具體如下:
1、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因為其是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以屬于自訴。
2、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侮辱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法律上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構提供協助。
4、被侮辱者、或者是被誹謗者,確定對方實施的公然侮辱行為、捏造并散播謠言的誹謗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之后,可以結合實際情形判斷此行為是否損害了國家利益、是否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若是存在此兩種其中一種情形,則屬于公訴案件。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對象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開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
3、主要部件,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
綜上所述,侮辱是自訴案件,存在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按照侮辱罪立案,也可以按照誹謗罪立案,犯這兩種罪名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類案件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向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侮辱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在刑事案件的訴訟中,可以分為公訴案件以及自訴案件,如果是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案件,是公訴案件。如果是自訴人提起的案件,是自訴案件。那么犯侮辱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呢?我給您分析一下。
犯侮辱罪是自訴案件還是公訴案件
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都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什么是侮辱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彼^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2、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3、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4、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游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尸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蛘咦詺⑸硗?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對于以期刊雜志刊登侮辱、誹謗他人文章的,根據新聞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發布的《期刊管理暫行條例》第5條、第36條規定,任何期刊凡違反本規定,刊登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的,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區別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沒收或銷毀違法期刊;定期???停業整頓;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從上述文章中可以了解到,如果犯了侮辱罪自訴人是可以進行自訴的,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檢察院以及法院是可以轉為公訴案件的。值得注意的是,自訴案件需要自訴人準備好證據。
侮辱罪是自訴還是公訴
1、侮辱罪是自訴案件: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刑法規定,侮辱罪一般告訴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應轉為公訴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2、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和名譽權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利。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所謂人格尊嚴,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處的社會環境、地位、聲望、工作環境、家庭關系等各種客觀條件而對自己或他人的人格價值和社會價值的認識和尊重。所謂名譽,是指公民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名望聲譽,是一個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譽等在社會生活中所獲得的社會評價。所謂名譽權,是指以名譽的維護和安全為內容的人格權
本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單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團體、組織,不構成侮辱罪。在公眾場合以焚燒、毀損、涂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和本法第299條之規定,應以侮辱國旗、國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3、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4、侮辱行為必須公然進行。所謂“公然”侮辱,是指當著第三者甚至眾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聽到、看到的方式,對他人進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場。如果僅僅面對著被害人進行侮辱,沒有第三者在場,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則不構成侮辱罪。因為只有第三者在場,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譽受到破壞。
5、侮辱對象必須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但必須是具體的,可以確認的。在大庭廣眾之中進行無特定對象的謾罵,不構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為本罪的侮辱對象,但如果行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實際上是侮辱死者家屬的,則應認定為侮辱罪。
6、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還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能構成本罪。雖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但不屬于情節嚴重,只屬于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手段惡劣,后果嚴重等情形,如強令被害人當眾爬過自己的跨下;當眾撕光被害人衣服;給被害人抹黑臉、掛破鞋、帶綠帽強拉游街示眾;當眾脅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潑灑糞便等污穢之物;當從脅迫被害人與尸體進行接吻、手淫等猥褻行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殺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譽受到極大損害;對執行公務的人員、婦女甚至外賓進行侮辱,造成惡劣的影響;等等。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構成本罪主體。對于以期刊雜志刊登侮辱、誹謗他人文章的,任何期刊凡違反本規定,刊登侮辱、誹謗他人的內容的,由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區別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沒收或銷毀違法期刊;定期???停業整頓;撤銷登記等行政處罰。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