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遲發可以得到補償嗎(工資遲發多久違法)
拖欠工資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嗎?
法律主觀:
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一、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規定》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系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二、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是多少?《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以上便是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因為用人單位違反約定,所以除了支付常規的經濟補償金,還得額外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公司幾個月不發工資可以申請賠償嗎
可以。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及時足額發放,發放的周期為一個月。對超過一個月未發放的,可以以未及時發放為由提起仲裁并主張經濟賠償金。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通過如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協商;
2、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3、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4、勞動者可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報酬及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拖欠工資會造成以下后果:
一、接受行政處罰
1、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勞動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如果逾期不支付,即會責令公司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員工加付賠償金。
2、接受人社部門的處罰
具體地,根據以下情形接受相應的處理:
(1)該部門接到投訴舉報后,會及時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公司,將會作出行政處理或給予行政處罰。
(2)對無故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通過省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省社會信用體系向社會公布,并記入相關“黑名單”。
3、接受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對拖欠、未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單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依法停止其投標資格、清出建筑市場等,并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二、接受刑事處罰
公司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員工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員工工資,數額較大,經有關機關監督后仍不肯支付工資的,即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構成該罪的,具體要接受以下處罰:
1、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造成嚴重后果的,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公司老板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也將會根據具體情況接受以上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于仲裁和訴訟程序。
遲發工資賠償金有嗎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如果沒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或者國家規定來準時、足額的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進行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延工資,工資按照應付金額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進行追加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不按時發放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嗎?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拖欠工資有補償或者賠償嗎
拖欠工資有賠償,相關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拖欠勞動者工資,或者拒絕支付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報酬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2、用人單位除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勞動者全部工資和報酬外,還應當支付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嗎
單位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賠償金和經濟補償,具體如下: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結合以上法條,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導致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
經濟補償規定:
1、因單位拖欠工資辭職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3、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單位拖欠工資,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遲發工資有賠償金嗎
法律分析:至于賠償金問題,作為勞動者要明確一點,并不是在用人單位延遲支付工資的任何情況下,都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85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該規定明確了加付賠償金的條件,即在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后,用人單位仍不支付的情況下,才可以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加付賠償金。
不過,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5%的經濟補償金。這里的經濟補償金和上面提到的賠償金是不同概念。按照《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實踐中,只要有理有據,勞動者提出的仲裁申請就會得到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不按時發放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嗎?
不按時發放工資,可以要求賠償。若是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法律分析】
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如果構成用人單位非法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搜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