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去世后房產怎么繼承
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的房產兒媳有權繼承嗎?
喪偶兒媳是否對公公婆婆有繼承權要看是否盡到贍養義務,以及盡到多少贍養義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因此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公婆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一順序其他人享有同等的繼承權。盡到主要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上的贍養,生活費用的提供是最基本的。當被贍養人患病時應當提供醫療費和護理費,如果老人沒有住房,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除了物質上的幫助,對于身體不好、沒有自理能力的的公婆應給以照顧、扶助。除此之外,對于老年人精神上給予慰藉亦是必要的。如果喪偶兒媳不能證明自己對公婆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就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公婆的遺產。
因此對于公公婆婆去世后留下的房產作為兒媳是否有權繼承,要看兒媳一方是否有證據證明盡到主要贍養義務。
房產人去世了,怎么繼承房屋?
如果房產人去世了需要按照正常的繼承手續來繼承房屋分別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梯隊按照順序來繼承該房屋如果同意的話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售賣然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如果房產人去世了需要按照正常的繼承手續來繼承房屋分別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梯隊按照順序來繼承該房屋如果同意的話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售賣然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房產人去世了需要按照正常的繼承手續來繼承房屋分別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梯隊按照順序來繼承該房屋如果同意的話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售賣然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房產人去世了需要按照正常的繼承手續來繼承房屋分別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梯隊按照順序來繼承該房屋如果同意的話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售賣然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房產人去世了需要按照正常的繼承手續來繼承房屋分別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梯隊按照順序來繼承該房屋如果同意的話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售賣然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如果房產人去世了需要按照正常的繼承手續來繼承房屋分別為第一繼承人和第二繼承人梯隊按照順序來繼承該房屋如果同意的話可以將該房屋進行售賣然后按照比例進行分配。
婆婆爺爺去世后,把住房讓唯一的孫子繼承該怎么辦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后,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辦理程序: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下載,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并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并蓋章并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并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根據財稅[2009]78號、財稅[2009]111號的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征營業稅和不征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的規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復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復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周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復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深圳市地稅局的減免稅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