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處罰,處罰標準是什么
在交通越來越發達的現代社會,交通安全不容忽視,如今發生交通肇事后因害怕承擔責任而逃逸的人不在少數,甚至導致很多受害者直接或間接因此死亡。很多人不明白交通肇事特別是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后果,今天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處罰
(一)行為人將人撞傷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應根據行為人不同的罪過形式予以定罪處罰。
1、對于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過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證據能充分證明行為人不知道逃逸行為會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沒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即不具備間接故意殺人主、客觀條件的,均應按交通肇事定罪處罰。
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傷勢極其嚴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為人及時搶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為逃脫罪責駕車逃逸,而被害人最終確已死亡的,對于這類案件,一般認為應當認定該行為只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處罰。而應根據第二款,即“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規定來定罪量刑。
3、行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當時的情形下行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傷嚴重有死亡的可能,卻不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被害人進行救助,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采取放任的態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時救助而死亡的案件,應視不同情況分別定故意殺人罪或以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罰。
4、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后為逃避罪責,故意將被害人移至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致被害人死亡的,對此行為應以直接故意殺人罪定罪。
(二)在處理二次肇事案件時,由于行為人對第二次肇事結果有故意和過失的不同心理,我們應分別考慮。
1、“因逃逸致人死亡”在司法實踐中可能表現為同種數罪的情況。比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后,或害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害怕巨額的賠償費用,以至于匆忙逃跑,至此行為人已觸犯了一個完整的交通肇事罪。此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再次違反交通法規,又致他人死亡,重新又構成一起完整的交通肇事罪。由于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均是過失犯罪,客觀方面均是肇事行為,先后兩次肇事侵犯的客體相同。刑法理論上將這種情況稱為同種數罪,按照數罪理論和司法實踐同種數罪不宜并罰,應在該罪法定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
2、行為人交通肇事后為奪路逃跑,不顧他人安全撞軋他人致死的。如果行為人先前的肇事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則應對其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并罰。如果行為人先前的肇事行為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則只對行為人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3、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駕車逃跑,在逃逸過程中對撞軋多人致一人或數人死亡。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放任另一種肇事結果的發生,對于這種間接故意的二次肇事應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按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罰。之所以這樣認定,最明顯的一個理由就是行為人在客觀方面是實施了用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4、行為人肇事后致被害人重傷。此時,行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性而駕車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此后行為人在逃逸過程中再次肇事又致第二次肇事的被害人死亡。對這種案件,筆者認為,行為人第一次肇事造成重傷等危害結果,已成立交通肇事罪。后又因逃逸致被害人死亡,這種階段上行為又成立故意殺人罪。此時應對行為人進行二罪并罰。因行為人對二次肇事有間接故意和過失之分,我們應分別處理。第一、如果行為人的第二次肇事行為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應將前二罪的并罰結果與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再進行并罰。第二、如果行為人的二次肇事行為應定故意殺人罪或交通肇事罪的,仍應依據數罪并罰的理論進行并罰。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判刑情況如下: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量刑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人傷處理流程如下: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交通事故發生之后需要注意的事宜如下:
1、現場處理交警部門到現場調查取證,并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2、交警部門根據事故情況作出責任判斷,并向當事各方送達《責任認定書》;如當事各方對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應在收到《責任認定書》十五日內向交警部門提出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交通事故定責流程如下:
1、現場調查事故發生后,交警來到現場,會現場進行勘驗檢查,詢問當事人和相關證人,并制作現場勘查筆錄;
2、檢驗鑒定現場調查后,還不能確定當事人之間的責任,還需要通過檢驗、鑒定進一步確定或者驗證;
3、制作事故認定書;
4、對認定不服的,申請復核。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有當事人報案處理、交警現場處理和調查、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認定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時效一般是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要怎樣判刑
法律分析: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
2、重傷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3、死亡三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量刑起點為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確定基準刑。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的(各地區可以在30萬元至60萬元幅度內確定本地區的起點數額標準),量刑起點為六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無能力賠償數額增加的,可適量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