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乘客摔傷的事故分析(公交車剎車導致乘客摔傷屬于事故嗎)
公交急剎車導致乘客摔傷賠償標準
公交車出故障急剎車乘客受傷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公交司機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擔責任。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消費者乘坐公交車,公交公司和駕駛員作為承運人,有義務將消費者安全運輸至目的地。
因公交車剎車引發意外的情況很普遍,在此類案件中,司機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過失、剎車行為是車輛故障還是司機操作等,都會對最終的責任劃分產生影響。對于司機在職務行為中因失誤或過錯造成的損失,公交公司雖然應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依法進行合理的追償。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安順公交車墜湖原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多人受傷的事故)
近日,安順市發生了一起公交車墜湖事故,導致多名乘客受傷。經過調查,事故的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導致公交車司機失誤操作。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這起事故的具體原因,并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
一、事故原因
1.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管理是公交運營中非常重要的一環,而安順市公交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例如,未對司機進行足夠的安全培訓,導致司機對緊急情況的反應不夠敏捷。
2.司機操作失誤
在事故發生時,公交車司機操作失誤,導致車輛失控墜入湖中。這是由于司機對車輛的掌控能力不足,以及對緊急情況的反應不夠及時造成的。
二、解決方案
1.加強安全管理
公交公司應該加強安全管理,對司機進行定期的安全培訓,提高司機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同時,公交公司還應該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
2.優化車輛設計
針對公交車墜湖事故中的車輛失控問題,公交公司可以優化車輛的設計,增加車輛的安全性能。例如,可以在車輛上安裝防滑裝置、防抱死制動系統等安全設備,提高車輛的穩定性和控制能力。
3.加強應急預案
公交公司應該加強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培訓,確保在緊急情況下能夠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保障乘客的安全。
三、操作步驟
1.加強安全管理
(1)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人和工作內容。
(2)定期對司機進行安全培訓,提高司機的安全意識和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3)加強車輛維護和檢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
2.優化車輛設計
(1)在車輛上安裝防滑裝置、防抱死制動系統等安全設備,提高車輛的穩定性和控制能力。
(2)加強車輛的結構設計,提高車輛的安全性能。
3.加強應急預案
(1)制定應急預案,明確應急措施和責任人。
(2)對乘務人員進行應急培訓,提高應對緊急情況的能力。
(3)加強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緊急情況的效率和準確性。
公交車上乘客意外摔傷,責任怎樣認定
一、公交車上乘客意外摔傷,責任怎樣認定
1、公交車內摔傷如果是因為公交車在行駛的過程中未盡相應的義務,保障乘客人身安全造成摔傷的,則責任由公交運營方承擔;如果是公交車在行駛的過程中盡相應的義務了,因為乘客自己原因摔傷的則由乘客自己承擔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公交車肇事誰承擔責任
公交車肇事承擔責任視情況而定:
1、因為在此時,公交公司屬于車輛的所有人,而公交車司機只屬于車輛的使用人而已,如果使用人與所有人不是同一個人的話,那么如果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機動車一方負有責任,應當是由所有人一方的強制保險來進行賠償,如果強制保險賠償之后還有不足的部分的話,那么使用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如果說現在交通事故的話,哪一方有責任,由哪一方進行賠償,在公交車和其他車輛出現了碰撞之后,如果交警在來到現場之后,對于責任進行了一個劃分,覺得是另一方車輛應當負全責的話,那么由另一方車輛來負責就好,公交車司機和公交公司都不需要負任何的責任;
3、那么相對應在另外一種情況之下,如果公交車和其他的機動車出現了碰撞,而公交車需要負責任的話,那么此時是在公交公司所給公交車繳納的交通強制保險的范圍之內來進行賠償。當然,在保險公司賠償了之后,如果還有不足的部分需要個人補償的話,那么是由機動車的使用人,也就是公交車的司機來進行個人補償;
4、如果車輛的使用人對于這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話,那么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公交車客傷事故
對于乘客來說,既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又可以要求對方車輛承擔賠償責任。
如題所述,你在駕駛公交車過程中,因避讓其他車輛而緊急剎車,而車上乘客也因為緊急剎車而摔倒受傷。本次交通事故經交警處理后,認定對方車輛承擔全部責任。那么,公交車上的受傷乘客,應該找誰索要賠償呢?
一方面,乘客可以找公交公司索要賠償。因為乘客投幣上車后,就與公交公司訂立了一個客運合同。根據客運合同,公交公司應當保障乘客安全,如果乘客在乘車過程中受到傷害,那么公交公司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并且,這一責任是無過錯責任,即使公交公司沒有過錯也不能免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另一方面,受傷乘客也有權要求對方車倆承擔賠償責任。因為本次交通事故是由于對方車輛造成的,那么根據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規定,對方車輛應當對受傷乘客承擔賠償責任。當然,應當先由承保對方車輛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不足部分才由車主賠償。
綜上所述,受傷乘客既可以基于合同關系向公交公司索賠,又可以基于侵權關系向對方車輛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