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呢



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呢
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誰擔責呢
法律分析:一是交通事故是由于對方車輛造成的,應當由對方車輛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機動車駕駛人對同乘者不承擔損害賠償的連帶責任。
二是交通事故是由于機動車駕駛人重大過失造成的,其要承擔損害賠償的責任,但一般不全部賠償,具體的賠償份額要斟酌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而定。
三是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沒有過錯,承運人要賠償其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大部分損失,具體數額要綜合考慮交通事故對雙方的影響以及雙方的經濟條件等情況;如果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過錯,可按其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承運人的責任。但承運人賠償的份額一般不應當低于40%,這符合“優者負擔風險”的原則,也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加重機動車駕駛人責任的立法精神相吻合。
四是好意同乘者在交通事故中有重大過失或者其損失是由于其故意造成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免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贈與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原則上應當由受贈人承擔。除非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車輛無瑕疵因此導致交通事故的,贈與人應當賠償責任。贈與合同是實踐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