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工人被判緩刑公職還有嗎
公職人員判緩刑3個月還有工作嗎
法律主觀:
緩刑 又公職人員判緩刑不能保留公職,因為即使是判處緩刑也是被判處了刑事處罰。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 刑罰 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法律客觀: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判緩刑是否能保留公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若犯罪主體是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被判處緩刑后會被開除。被判處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能不會被開除。
一、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1、判緩刑是否能保留公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理。若犯罪主體是行政機關的公職人員,被判處緩刑后會被開除。被判處緩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能不會被開除。
2、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
違法違紀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依法被判處刑罰、罷免、免職或者已經辭去領導職務,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行政機關根據其違法違紀事實,給予處分。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被判緩刑可以外出打工嗎
可以去外地工作,只要申請得到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被緩刑人員要定期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而且離開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要經過批準。
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將一律給予開除處分。所以如果是被判了緩刑是不能保留公職的。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處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緩刑的特點:既判處一定刑罰,又暫不執行,但在一定期間內保留執行的可能性。緩刑不是一種獨立的刑種。從裁量是否執行所判刑罰的意義上說,緩刑是一種量刑制度;從刑罰執行的意義上說,緩刑也是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六條行政機關經人民法院、監察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或者上級行政機關依法認定有行政違法行為或者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判緩刑能保留公職嗎
【法律分析】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緩刑,不能保留公職。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緩刑的意思:是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一種制度。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會設定一定期限的緩刑考驗期,在該期限內,需對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使其接受考察機關的監督與考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判緩刑的機關工作人員是否會被開除公職
不會開除.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資待遇如何處理的問題。
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宣告緩刑的,其職務自然撤銷,安排不敘職務的臨時工作。為了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特長,除利用專業技術進行犯罪活動被判緩刑的外,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術工作。降低
原工資待遇,按低于開除留用察看人員工資待遇發給臨時工資。緩刑期間悔改表現好的,緩刑考驗期滿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確定職務和工資等級;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判緩刑一定會被開除公職嗎?有不開除的可能嗎?謝謝
如果是事業編制人員,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緩刑不會開除,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要開除公職。
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第二十二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 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以下權限決定:
(一)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其中,由事業單位決定的,應當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
(二)開除處分由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決定,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對中央和地方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本單位或者有關部門決定;其中,由本單位作出開除處分決定的,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擴展資料:
2012年8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 第18號公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該《規定》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權限和程序、處分的解除、復核和申訴、附則7章48條,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事業單位人員被判刑開除公職(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關于在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中第六、規范解聘辭聘制度: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五)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收監執行的,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依據以上規定,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無須經濟補償!
公務員被判刑開除公職的法律依據
第九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系,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第十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二條 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條 對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準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參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 事業單位人員處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