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賠償(交道事故賠償標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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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碰撞,造成輕微事故的,沒有人員傷亡,怎么賠償
法律客觀: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交通事故輕微傷,傷者可以要求醫療費,營養費與誤工費等。根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交通事故賠償要注意的事項1、在事故發生前,充分了解汽車保單上的各條項目。一般說來,多數人都了解所投保險中的大概覆蓋范圍,對于其中的詳細條目知之甚少。建議與保險代理商坐下來仔細探討其中較大數額的保險條款。這最好在事故發生前了解清楚。2、一旦發生事故,投保公司會派人確定出事車的實際價值,主要參考汽車銷售商、汽車報價手冊、網上價格等因素。同時還會考慮到銷售稅、注冊費。當然,各保險公司評估的價格不會一樣。建議評估過程中,親自參與其中進行各項調查。3、車保公司肯定要對汽車的損壞情況做視覺評估,來估計修理費,難免有遺漏之處,你要及時指出,確保他們給予徹底的賠償。4、很多車保公司會建議你去某家修理廠修車,千萬不要盲從,調查清楚再做決定。以上內容就是車禍輕微傷的賠償標準,希望可以幫到需要幫助的朋友。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標準及項目
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隨著經濟的發展,車流量的增大,交通事故也層出不窮。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那么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何標準呢?下面讓我為您介紹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
損害賠償的數額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項目應當按照實際情況確定,并一次性結算費用。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
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事故地上年度六個月人均工資標準來計算。
8、死亡補償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補償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對七十五周歲以上的五年。
9、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之前實際撫養的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為限,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居民生活困難補助標準計算,對不滿十八周歲的撫養到十八周歲,對無勞動能力的人,撫養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每增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0、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11、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當事人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比照上述規定計算,但不得超過三人。
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第十八條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第十九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第二十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一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第二十三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第二十四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五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第二十六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何標準,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一定的了解。生活中,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而引起的官司有不少,如果您遇到這方面的糾紛,一定要咨詢專業的律師。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事故造成的損害程度和損失情況,對受害人進行經濟賠償的標準。這些標準通常包括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醫療費是指因交通事故受傷治療所需的費用,包括住院費、手術費、藥品費等。誤工費是指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無法工作而造成的收入損失。殘疾賠償金是指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殘疾,為彌補其未來生活和經濟上的困難而給予的賠償。死亡賠償金是指因交通事故導致受害人死亡,為給其家屬一定的經濟安慰而給予的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因交通事故給受害人帶來精神上的痛苦和困擾,為彌補其精神損失而給予的賠償。
在確定賠償標準時,需要考慮多個因素,如受害人的年齡、職業、收入情況、家庭狀況等。不同因素會對賠償金額產生不同的影響。同時,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賠償標準也可能存在差異。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在一個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傷需要住院治療,那么賠償標準就包括其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等。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導致殘疾,那么賠償標準還需要包括其未來的生活費用、康復費用等。如果受害人不幸死亡,那么賠償標準還需要考慮到其家屬的經濟狀況和精神損失情況。
總之,交通事故賠償標準的確定需要考慮到多個因素,以盡可能公正和合理地給予受害人及其家屬經濟上的補償和安慰。
交通事故的賠償
交通事故的賠償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其中,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確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一、交通事故賠償的概念
交通事故賠償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損害或者財產損失損害,賠償責任主體應當依法承擔的賠償責任。其中,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二、交通事故賠償主體交通事故賠償的主體,依據以下規則確定:
1、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3、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4、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
5、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6、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7、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承擔賠償責任。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盜竊人、搶劫人或者搶奪人與機動車使用人承擔連帶責任。
8、保險人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9、非營運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無償搭乘人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應當減輕其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三、交通事故賠償爭議的解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
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四、交通賠償的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按照以下標準賠償: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營同行業的平均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
5、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6、住宿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損害,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可以要求賠償義務人賠償因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而購買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或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而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的具體項目有哪些
交通事故賠償具體有以下項目:1、醫療費;2、誤工費;3、護理費;4、殘疾輔助器具費;5、交通費;6、住院伙食補助費;7、營養費;8、殘疾賠償金(受害人殘疾的,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9、死亡賠償金(受害人死亡的,包括被撫養人生活費);10、喪葬費等。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第八條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第九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第十條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第十一條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二條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第十三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交通對方全責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一、交通對方全責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1、交通對方全責的賠償標準如下:
(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
(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二、交通違章處罰規定標準是什么
1、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交通事故要求哪些賠償
1.交通事故需要什么賠償?
1.遭受人身傷害的公民可以要求賠償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床位租賃費、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財產損失。
2.公民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包括但不限于: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事交通費、住宿費、停尸費、親屬誤工損失、精神損害賠償、財產損失。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原則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交通事故責任人對事故損害后果承擔賠償損失和承擔醫療費用的義務。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財產損失全額賠償原則。就車輛和財產損失而言,這是指事故的所有直接損失,不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
2.對于人身損害,賠償其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原則。對于精神損害,還應根據具體情況支付一定的撫恤金。
3、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原則。即幾方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時,應根據各自的交通事故責任分擔相應的損害賠償。
4.機動車無過錯責任原則。即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且其中一輛機動車沒有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總額不得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10個月的平均生活費。
5.公平合理原則。既要考慮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也要考慮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3.交通事故死亡的索賠程序是什么?
1.“雙方自行報告事故”的處理程序及相關程序: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雙方對事實和原因無爭議的,按照以下步驟處理:
(1)撤離事故現場,迅速恢復交通;
(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確定損失;
(3)雙方注明事故經過;
(4)事故雙方應攜帶駕駛證、行駛證、保險公司的掛失單及其復印件,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處理;
(5)交警部門核實事故后,事故責任方賠償損失。
2.交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的程序及相關程序: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應當按照下列步驟處理:
(1)迅速報警,交警當場作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通行;
(2)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進行車輛損失評估;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提供駕駛證、行駛證、遺失聲明原件及復印件,并記下事故經過;
(4)責任方賠償損失,責任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責任方離開的,交警部門將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進行處罰;
(6)交警部門向責任方出具有效證明,責任方根據證明向保險公司索賠。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應該給傷者一些賠償。補償項目一般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及后續相關治療費用等。如果傷者符合傷殘標準,可以申請傷殘補助金。以及與肇事者協商的一些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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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具體賠償的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1種。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還有其它費用:如傷殘鑒定費、二次手術費或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交通事故全責怎樣賠償對方損失
【法律分析】
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全部賠償原則是指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全部予以賠償,也就是賠償實際造成的損失。
1、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的大小,全部按責任比例確定的數額賠償。
2、全部賠償包括賠償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直接損失是現有財產的減少,間接損失是指因為交通事故而失去的可得利益,如因為交通事故使營運車輛造成停運的,應該賠償其停運損失。全部賠償原則要求不僅賠償直接損失,對造成的間接損失也要賠償。
3、全部賠償原則不僅要對直接受害人全部賠償,對間接受害人也要全部賠償。間接受害人指交通事故致人傷亡依靠受害人撫養的近親屬,其生活來源喪失的,要依法對被撫養人承擔全部賠償。
4、全部賠償應當包括對受害當事人為恢復權利,減少損失而支出的必要費用的承擔.如對訴訟費用律師費用的承擔。
5、全部賠償原則不僅包括賠償財產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還有精神損害賠償。
6、全部賠償原則賠償的是合理的損失,不合理的損失,借故增加的開支,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怎么賠償
交通事故賠償分為損害賠償,殘疾賠償,死亡賠償,精神賠償三種,具體細則為:
一 損害賠償
1、醫療費
(1)含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住院費、其他。
(2)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3)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4)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2、誤工費
(1)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2)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二殘疾賠償
1、殘疾賠償金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殘疾輔助器具費
(1)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3、患者超過賠償期限仍生存的費用處理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死亡賠償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被撫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2)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
(2)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3)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注意: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的部分。
4、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5、精神撫慰損害金。
精神賠償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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