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意思)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重大責任事故罪量刑標準如下:
1、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就屬于造成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
2、如果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比如,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中,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傷十人以上的,就屬于“情節特別惡劣”。
玩忽職守罪及其與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要區別:
1、玩忽職守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侵犯的客體不同。玩忽職守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重大責任事故罪侵犯的客體則是作為公共安全一部分的企業、事業單位的生產、作業安全;
3、發生的場合不同。玩忽職守罪必須發生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代表國家進行管理的過程中,而重大責任事故罪則發生在廠礦、企業、事業單位生產、作業過程中。
綜上所述,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而情節特別惡劣的,是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特別惡劣,是指造成傷亡的人數較多,或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或者在社會上造成極為惡劣影響的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
【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導致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是什么?
重大安全事故責任事故處罰如果是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后果嚴重的情況,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惡劣的情況,處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一、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處罰是什么?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134條之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
從刑法理論上劃分,重大責任事故罪屬于業務過失類犯罪,是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犯罪(即指從事業務的人員,違反業務上的注意義務,造成他人死傷的行為)。該罪的主體,要求是從事容易引起死傷結果的業務的人員,即該罪中的“業務”要求有侵害他人生命,身體的可能性,這也是區別與其他“業務”(如侵占類)身份的標志。因而,有學者指出該罪的主體屬身份犯。世界各國立法中對該類型犯罪的設置各有不同,有的沒有將業務上過失致死傷的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而是作為一般過失犯罪論處。
從我國《刑法》對重大責任事故罪的規定看,將《刑法》第134條的重大責任事故罪的主體從特殊主體修改為一般主體,但這并不意味著本罪對于主體上的要求就完全消失了。
事實上,要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其主體必須是從事某項“業務”的人,主體特征仍然是客觀存在的?!缎谭ā分小霸谏a,作業中”的界定性表述,正是對主體身份的明確要求。從刑法的意義上講,“在生產,作業中”本身就是指從事一種“業務”過程中,這種“業務”一般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必須是基于社會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務。即是社會分工的結果,而不是自然的日常行動;
第二,必須具有反復性,持續性。而這種反復性和持續性是指性質上的反復,而不是單純的行為人行為上的反復;
第三,必須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即存在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侵害的危險。
作為重大責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體的生產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危害生產安全,同樣表現為能夠使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的損害,其特點是這些損害發生在生產過程中。據此,重大責任事故罪應當是一種身份犯,但此處的身份并不僅限于合法取得之身份,其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在從事生產,作業活動中違反有關安全規定造成的損害之后果的。
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處罰是對觸犯刑事法律的一種處罰,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相應的處罰,重大責任事故的業務包括必須是基于社會生活上的地位的事務,必須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存在對人的生命,身體造成侵害的危險,必須具有反復性,持續性。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呢
法律分析: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定罪后的規范化量刑步驟如下:首先,根據基本犯罪構成在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次,根據影響犯罪構成的其他事實確定基準刑,最后,根據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確定宣告刑。第一、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如下:1、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起點如下:1、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在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第三、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個案中的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第四、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根據個案中的坦白、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或酌定量刑情節,從輕、減輕或增加刑罰量,確定宣告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