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嗎(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嗎沒有簽合同)
訂金可以退嗎
訂金如果收受款項的一方違約的可以退。或者合同無效、被撤銷的,當事人應當退還訂金。訂金的性質一般是預付款,具體的數額、支付期限、退還事由由當事人約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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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嗎
訂金單方違約可不可以退,需視情況而定:
(1)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
(2)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交付訂金的一方已經履行了債務的;
2、收取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收取訂金的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因特殊情況如政策變化,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
5、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的,不歸責于任何一方的。
綜上所述,如果收取訂金的一方違約,則要雙倍退回訂金,如果交付訂金的一方違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另外,訂金不能超過合同總款項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該具體規定,則超出部分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嗎
法律主觀:
訂金單方違約可不可以退,需視情況而定: (1)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 (2)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嗎?
訂金單方違約可以退。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只要約定了定金條款,如果一方違約都要承擔與定金數額相等的損失。換句話說,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即喪失定金的所有權,定金歸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但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范的概念,在法律上具有一種預付款的性質,起不到擔保債權的作用。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的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可以退嗎
一般情況下,購買者如果違約是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的,但如果賣方不履行約定,需要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說企業無論是賣方還是買方,在沒有十足把握的時候,就不要以定金的形式進行交易。
通常情況下,訂金是可以退的。但有時根據雙方合同的約定,訂金也有可能作為違約金。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1、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2、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3、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擔保法》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做限制。
4、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訂金可以退嗎????????????
可以的。
“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賣方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買方違約時,可以與賣方協商解決并要求對方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訂金的違約數額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訂金”屬于預先支付的一部分價款,不具備擔保的性質;而“定金”是一方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向對方當事人給付的一定數量的款項,具有擔保作用和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擔保法》第八十九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規定,"解釋"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二十二條對違約定金作了補充規定。違約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棄或者雙倍返還作為違反合同的補救方法而約定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六部分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擴展資料:
關于訂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質,交付訂金的一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般情況下,交付訂金的視作交付預付款。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范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使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是單方的,它只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
若收受方違約,只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參考資料:訂金_百度百科
訂金可以退嗎
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對于“ 訂金 可以退嗎”回答如下 “ 定金 ”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 債務人 履行 債務 ,保障 債權人 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后,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而“訂金”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金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行時,除不可抗力外,應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過錯承擔 違約責任 。 特別提示: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還。我國《 商品房 銷售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開發商不得銷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銷售條件,而 購房 者已經交納了“定金”,那么無論雙方是否約定“定金”退還事項,開發商都應無條件退還定金給購房者。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 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的規定,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交了訂金,合約中寫了不能退,錢能退回來嗎?
1、定金的解釋應該在《合同法》的范疇,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是無法退的。
2、訂金一般情況下是可以退的,但不是絕對的,關鍵看雙方如何約定的。
“定金”指為保證合同的履行,消費者預先向家具銷售者(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據《合同法》相關規定,一方違約時,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無約定,家具銷售者違約時,“定金”雙倍返還;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 20% 。
而對“訂金”,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一般可視為“預付款”。“訂金”的效力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雙方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家具銷售者違約時,應無條件退款;消費者違約時,可以與家具銷售者協商解決并要求經營者退款。如果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
定金與訂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二、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后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三、定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擔保法》就規定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擔保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