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冊商標罪屬于哪些犯罪類型(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量刑標準金額)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刑事案件嗎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主要包括的內容具體如下:
1、危害國家安全罪;
2、危害公共安全罪;
3、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5、侵犯財產罪;
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7、危害國防利益罪;
8、貪污賄賂罪;
9、瀆職罪;
10、軍人違反職責罪。
刑事案件具體的處理流程是:
1、報案;
2、公安初查;
3、立案,案件進入偵查階段;
4、采取強制措施;
5、偵查工作結束,公安機關提交《起訴意見書》,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6、審查起訴階;
7、檢察院提起公訴,進入法院審判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侵犯知識產權罪的處罰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之一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什么是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正文:什么是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如何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一十五有關規定,假冒注冊商標是指為達到冒充他人商品的目的而在商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以及為實現該目的而實施的預備行為。大致說來,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包括以下幾種行為:(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2)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假冒他人注冊商標情節嚴重的將構成犯罪,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假冒注冊商標在剽竊注冊人商品信譽的同時,還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因此各國都將假冒注冊商標列入犯罪行為,對犯罪人予以刑事制裁。我國《刑法》也對此做了以下規定。(1)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示罪: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由此可見,刑法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行為更具體,也更符合實際了。它不但便于執行,也使得商標專用權的保護更加充分、有力。與此同時,刑法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最高刑期由3年提高到7年,無疑加大了對假冒注冊商標犯罪分子的威懾力量。鑒于《刑事訴訟法》允許被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假冒商標犯罪,因此被侵權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起訴或請求處理商標犯罪行為時,可附帶提起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要求犯罪人賠償其經濟損失。商標注冊
假冒注冊商標罪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法律分析: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假冒注冊商標罪屬于行為犯,即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故意,客觀上侵犯了他人的注冊商標權,情節嚴重即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假冒注冊商標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法律主觀:
(一)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違法所得(即銷售收入,下同)數額達到下列標準的,應予立案: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違法所得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犯罪人通謀,為其提供制造、銷售、使用、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以假冒注冊商標的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二)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1、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一)項所列行為,非法經營額在十萬元以上的;2、具有本規定第二條第(三)項所列行為,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在二萬件(套)以上的。(三)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雖未達到第二條第(一)、(三)項或第三條規定的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視為情節嚴重,應予立案:1、因假冒他人注冊商標,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兩次行政處罰又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2、假冒他人已經注冊的人用藥品商標的;3、利用賄賂等非法手段推銷假冒商標商品或者偽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冊的商標標識的;4、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國際影響的。
銷售假冒的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法律主觀:
1、銷售 假冒注冊商標 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構成犯罪,屬于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 罪。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法律客觀: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根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犯罪構成,過失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故意銷售與注冊商標的商品不屬于同一種類的假冒產品、故意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不大,其社會危害性較小不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商標法》第39條的規定處理。只有數額較大,如達到二萬元,才能按犯罪處理。 本罪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界限 1、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商標權人的商標專用權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其中,侵犯商標專用權是主要方面。而后者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其中,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是主要方面。 2、客觀要件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有兩種情況值得注意,其一是行為人不知道所銷售的商品上的商標是假冒商標而在產品中摻雜、摻假,然后予以銷售,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論處;其二是行為人明知所銷售的商品上的商標是假冒商品,且在所售產品中摻雜、摻假的,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該如何處理了能否按想象競合犯處理?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能按想象競合犯處理,因為這種情況下的行為人是先后出于兩個不同的故意,實施了性質不同的兩個行為,只不過,這兩個行為有程度上的重合,相似于一個行為人在犯了傷害罪的基礎上又出于殺人的故意將被害人致死的情況,這確是實質上的數罪,但因兩個行為有吸收與被吸收的關系,故只以吸收行為所構成的罪論處,即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論處。 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界限 根據本法第213條的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與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區別主要是: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的犯罪對象是他人注冊的商標。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為行為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假冒注冊商標罪卻表現為行為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在實踐中,有兩種情況不好認定,一種情況是,行為人未經注冊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已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后,又將該種商品出售,獲取非法利益,該如何定性?我們認為,這屬于吸收犯,前行為是吸收行為,后行為是被吸收行為,前后兩種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整個犯罪過程,彼此間存在著密切的聯系,后行為是前行為的必然結果。這種情況只按假冒注冊商標罪一罪認定,而不再認定為兩罪實行并罰。另一種情況是,數個行為人出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共同故意,分工協作,有的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的銷售這類商品,該如何定性?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是假冒注冊商標共同犯罪的一個組成部分,只能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罪認定,銷售這類商品的人實際上是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共犯。
假冒注冊商標屬于什么犯罪類型
法律主觀:
1、客體方面是國家對 商標 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 注冊商標 專用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 商標法 規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銷售明知是 假冒注冊商標 的商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方面是一般主體,個人與單位都可以構成此類犯罪。 《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商標法》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屬于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