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合同是否可以告對方
沒有合同可以起訴嗎
沒有合同的話,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直接利害關系人就可以進行起訴。沒有合同作為證據,可以通過當事人的陳述以及書證,還有物證或是視聽資料來作為證據來起訴對方要求對自己的損失做出相應的賠償。
【法律分析】
沒有合同是否可以提起訴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如果沒有書面合同證明當事人是直接利害關系人,則需要補充其他證據證明當事人是利害關系人,其他證據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生成,也可以在發生糾紛后補充收集,如果貨物買賣合同糾紛中沒有書面合同,但有提貨單等證明雙方關系的文件,也是可以起訴的。對于合同糾紛以及相關財產權益糾紛來講,法院管轄可分為約定管轄和法定管轄,約定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在合同起草時,如條件具備,可根據上述法規直接約定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強勢方,可約定在己方所在地法院管轄,如在合同中屬于弱勢方,則就籠統規定有管轄權法院管轄,如沒有約定管轄,則實行法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到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所在地爭議不大,關鍵是合同履行地的確定在司法實踐中是有爭議的,對于該問題,2015年施行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對如何確定合同履行地如何確定做了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公司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員工上班后沒有和單位簽勞動合同的,那么員工可以告公司。已建立勞動關系,還沒有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單位需要從用工日起一個月內和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了勞動法規定的情況。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進行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沒有簽合同,如果起訴對方,可以嗎?
沒有和對方簽定書面合同,如果對方承認有口頭合同,對方和原告說的合同保持內容一致,對方不賴賬,因為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有糾紛,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原告最好提供錄音或者錄像證據,還有原告和對方有履行該合同來往的票據等證據,有經濟糾紛了,帶著證據可以去法院起訴對方。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行為存在違約,但沒有簽合同的,這種情況下守約方可以起訴。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起訴條件的,法院就會受理起訴的請求。不管雙方約定了任何事情,都不應該口頭約定,應該以書面的形式記錄下來,最好是雙方共同協商由其中一方擬定出一份合同,然后簽訂合同,這個合同只要是簽字蓋章之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合法的,如果任何一方的行為與合同中的不相符,都算是違約,是要被起訴的。案件的起訴過程是有著標準的流程的。起訴案件所需要的相關資料也都需要當事人做好相應的準備的。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老板嗎
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老板。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沒簽勞動合同可以告老板。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