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能力)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應該負刑事責任需要根據精神病人是否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的行為。
1、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的定義:精神病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間歇性精神病解釋:間歇性精神病不是我國臨床精神醫學和司法精神病學使用的專業術語,而是刑事立法根據社會公眾的日常觀念,在我國多次刑法草案中以及現行刑法典中使用的一個法律術語。間歇性精神病在美國被稱為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或短暫性精神障礙。
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的不同情況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要確認他是完全無刑事貿任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1)醫學標準。即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是處于精神病狀態之中,而且正處于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學標準。即由于行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同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即依法進行司法精神的鑒定。
2、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于間歇期,沒有發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他們在間歇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這種精神病人一般是間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發作的時候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沒有發作的時候則相當與正常人,這個時候犯罪當然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對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當然也需要精神病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審查判斷。
3、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他們是介于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們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_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法對承擔刑事責任的主體,除年齡上的限制外,還規定了一些特殊情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一、精神病人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1、精神病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完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要求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二、精神病人的刑事責任問題的不同情況
1、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情況。這種精神病人是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對其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要確認他是完全無刑事貿任的精神病人,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標準:
(1)醫學標準。即他在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時是處于精神病狀態之中,而且正處于發病期而不是緩解期和間歇期,實施危害社會的原因是由于有精神病所引起的。
(2)心理學標準。即由于行為人有精神病而使他完全喪失了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否符合這兩個標準,即是否同于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這要經過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即依法進行司法精神的鑒定。
2、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情況。間歇性的精神病人處于間歇期,沒有發病,精神是正常的,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他們在間歇期間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構成犯罪,應負完全的刑事責任。
這種精神病人一般是間歇性的精神病,精神病發作的時候沒有刑事責任能力,而沒有發作的時候則相當與正常人,這個時候犯罪當然要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對于是否有完全的刑事責任能力,當然也需要精神病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來審查判斷。
3、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又稱為減輕刑事責任或部分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這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況、他們是介于完全無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他們犯了罪應負刑事責任,但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這種病人,在犯罪的時候是有一定的刑事責任能力的,但是他的刑事責任能力在那個時候是不完全的,反應在處罰上來,則當然可以對其適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犯罪的刑事責任
法律分析: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