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如何理解(民間借貸如何理解解釋的二十四條)
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全文解讀
關于民間借貸的的司法解釋是如何規定的
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在2020年12月23日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可了解到,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自由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民間借貸如何約定逾期利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確定具體的逾期利率,但最高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
法律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民間借貸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 欠條 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 證據 。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 債權人 ,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 裁定駁回起訴 。 第三條,借貸雙方就 合同履行 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保 證人 為借款人提供 連帶責任保證 ,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人民法院 立案 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 立案偵查 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 民間借貸糾紛 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第七條,民間借貸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間借貸的法律定義是什么
民間借貸的概念
民間借貸是金融交易中的一種現象,不同于一般金融機構提供的借貸。是通過協商達成的民間借貸關系。
法律上對民間借貸沒有統一規范的定義。
103010第十二章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借款合同共有14條法律條款,詳細規定了借款合同所包含的主要條款,如內容、違約責任等。但是《民法典》并沒有單獨對民間借貸進行規定,也不能用來區分民間借貸糾紛與其他借貸糾紛。
最高法院2015年6月23日發布的《民法典》(以下簡稱《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 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真正界定了“民間借貸”的主體和形式,界定了審判實踐中民間借貸糾紛的范圍。因此,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本質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借款人應在約定的還款期限內足額償還本金,并根據借貸雙方的約定內容,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支付貸款利息。
民間借貸的法律特征
關于民間借貸的定義,目前我國的民間借貸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法律特征:
第一,民間借貸主體多樣復雜,限制較少。一些金融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企業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最高人民法院也以批復和答復的形式否定了企業之間借貸合同的合同效力。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對民間借貸的管制有所放松,法律法規逐漸將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納入民間借貸主體的范疇,使民間借貸主體的范圍不斷擴大,不僅包括自然人或自然人與其他主體之間的關系,而且其多樣性和復雜性日益突出。
其次,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的性質是一種資金循環,即借貸雙方以雙方同意借貸為條件達成的交易,其主要標的物是金錢。
第三,民間借貸的內容僅指法律規定的貨幣流通交易中,部分個人之間發生的權責關系。具體來說,在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本金交付、借款期限、利率、違約責任以及他們之間的其他約定,都屬于民間借貸債權債務的內容。
第四,如果民間借貸發生在自然人之間,他們簽訂的合同是非本質合同,是實踐合同。103010第668條第1款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合同形式。根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的內容,說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不一定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甚至不需要簽訂合同的程序。一般情況下,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一般以相互信任為前提。因為信任的前提,有些人不需要簽書面形式,可能只是口頭上隨意約定還款時間和利息。另外,民間借貸一般是一部分人的閑散資金,具有松散性和廣泛性的特點。根據《民間借貸規定》中規定的借款合同成立時間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日期。該條款規定,貨幣的實際交付是自然人之間借貸合同成立的必備條件,明確了自然人之間的民間借貸合同的性質是實踐合同?!睹穹ǖ洹返诰艞l進一步明確了不同交付方式的時間節點,便于判斷民間借貸合同的成立時間。
相關問答:
相關問答:會計中的“借”和“貸”,怎么才能更好的理解和區分?
大學時認識了一個女同學,她是學會計的。她剛開始接觸會計的時候,對會計中的借和貸一直區分不清楚。后來我去他們的班上蹭課,假裝是一個會計專業的學生,特地去請教了會計專業的老師怎么區分借和貸?
大學老師告訴我:其實借和貸,只是一個符號,相當于加減。如果連這個都搞不清楚的話,以后怎么出去幫公司做帳呢?怎么當一個合格的會計呢?聽到這句話后我當時臉就紅了。沒曾想原來會計專業的借跟貸是最基礎的。我去了圖書館,找了一本《會計學原理》鉆研了一下。我搞了幾天幾夜都想不清楚這個借跟貸的關系。這時我看到一句話:又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這句金句啟發了我,我又抱著《會計學原理》看了幾頁,終于摸到解釋借和貸概念的篇章。
借字表示的是債權,應該收到的款項;貸字表示的是債務,應該付出的款項。在一個賬戶的左邊寫上“借方”,右邊則寫上“貸方”。如果規定借方是增加額,那么貸方一定是減少額。隨著會計幾百年來的發展,復式記賬法已經傳入了中國,被很多學子學習,卻沒有搞懂。其實,只要搞懂幾種負責的記賬模式就可以了。
一般來說,記賬是記在一個賬戶上,關于這個賬戶的性質又有幾個類別:
資產類賬戶
資產類賬戶指的是你的現金、辦公用品等,這些都是你的資產。這個賬戶的結果是:借方記錄資產的增加,貸方記錄資產的減少。比如說,你從銀行提出了500現金,借方就寫下500;然后用了300去買了一套桌椅,相當于支出了300,,在貸方寫下300。余額就剩下500-300=200。
資產類賬戶很容易記,你的柜子里有多少現金,放進去了多少就記多少,消費了多少就記多少。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
負債,就是一個負債者,欠了一大屁股債的那種。所有權益類賬戶,意思是這個賬戶是你自己的,像是你自己開公司當老板。關于這類賬戶的借和貸,跟資產類賬戶相反,在貸方寫負債或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在借方寫減少。
如果還不了解,可以把他看成是個人賬戶,是一個欠錢的賬戶。你從銀行貸款了20000,那你手頭上的現金就多了20000,在貸方寫下。過了一段時間,你要償還這筆債務,則就在借方記下。這類賬戶的貸,就是有錢了;借,借出去了,錢沒了。
損益類賬戶
損,損失,產生費用,就是費用類賬戶;益,收益,有了收入,就是收入類賬戶。所以損益類賬戶一般分為這兩種。不過,收入類賬戶跟負債類賬戶的記賬方式差不多,每一個月、每一個季度的收入都是有變化的,如果比上個月多,那就在貸方寫增加的收入,相反在借方寫收入的減少,它沒有期末余額,就是不用結余。
而費用類賬戶則跟資產類賬戶差不多,在借方登記費用的增加,在貸方登記費用的減少,與收入類賬戶相反。還有一種是成本類賬戶的記賬方式跟資產類賬戶一樣。
記賬規則是什么?
理論家們把賬戶分成了多種類型,如果在現實生活中、或者工作中上司領導要求你,用借貸記賬法去記賬,那就要嚴格按照以下三種步驟來執行:
①先分析這些賬單、數據是屬于哪個賬戶的,同時要區分好這些賬戶的性質,不要記錯,一旦記錯復查起來可能要花費你幾天幾夜的時間。
②接下來確定這些賬戶的變化,是增加了還是減少了,如果一成不變那你就省了功夫,有時間去喝茶了。
③最后,根據增加額和減少額確定借貸,一定要記住上面四種類型賬戶的記賬方式,千萬不要記錯!
這就是復式記賬法的規則,一定要區分好記賬的類型,再下筆去寫,這就像上學考試時先寫上自己的姓名學號一樣,如果不按照步驟去執行,沒準會丟分,還會丟工作哦。
下面用《會計學原理》中的題目來操作一番
①從銀行提取現金600元,補充庫存;
②用銀行存款20000元購買材料,驗收入庫;
③受到外商投入不需安裝的生產機器設備一臺,價值10000;
④用銀行存款1000元支付廣告費;
收到了這些賬單后,就開始依據步驟來執行:
①借:庫存現金 600
貸:銀行存款 600
②借:原材料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③借:固定資產 10000
貸:實收資本 10000
④借:銷售費用 1000
貸:銀行存款 1000
用這樣的方式分類后,逐一確定這些賬單的性質,①要記在資產類賬戶;②是夠買原材料,從銀行拿錢出來,記賬方式資產類賬戶;③是收入了固定資產,相當于有了收入,記賬方式跟資產類賬戶相似;④是銷售費用,記賬方式是費用類賬戶。
確定好了之后,就可以在每一個賬戶寫下。最后再做一個表格匯總給上司看就行了。
學會會計有什么用?用會計學思維看事物會更透徹
自從我研究透了借貸記賬法后,我對會計就產生了濃厚興趣,并且漸漸學會用會計學思維去分析一件事情的背后矛盾。
其中運用除法運算是最關鍵的,比如你開了一家奶茶店,從規模和營業額來看,你都比不上那些連鎖店。這時你去了解另外一家公司的實力,可以從會計思維入手,假設這家公司的營業額每一年都在呈指數式增加,第一年是1億元,第二年是5億元,第三年是10億;而他們同年的凈利潤則是1000萬,1500萬,2000萬。
這樣看好像看不出門道,這時你用除法去計算,會發現第一年的營業凈利率是10%;第二年則是3%;第三年更低了,是2%。
這樣一計算,是不是發現所謂的龍頭老大也不過如此?接下來就可以用自己的優勢去找到自家公司的發展方向。
另外一個更關鍵的會計學思維是看中大數字。這點可以從各位的消費習慣來解釋,比如說你在網上買了一件衣服,有優惠,但是要達到一定的條件,這時你為了省下這幾塊錢,發動了親朋好友的力量。但是你用30萬去買一輛車,這時加上各種保險、各種套餐等,需要花費33萬,你還會不會想辦法去降價?你可能會想,30萬跟33萬也沒有什么區別吧,當機立斷就付款了??墒?,如果你是一個看中大數字的人,那么30萬和33萬之間就差了3萬,3萬塊要買多少件衣服才可以節省下來?
按理說,越大的金額越能達到節省的效果,但是很多人對于省大錢卻掉以輕心了。關于會計學思維還有很多很多,比如先進錢后花錢,絕不超前消費,也不要忽視現金流的潛在危險等等。
怎樣看待民間借貸
1.民間借貸具有靈活、方便、利高、融資快等優點,運用市場機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資金為發展商品經濟服務,滿足著生產和流通對資金的需求。
2.民間借貸出于自愿,借貸雙方較為熟悉,信用程度較高,對社會游資有較大吸引力,可吸收大量社會閑置資金,充分發揮資金之效用。且其利率杠桿靈敏度高,、隨行就市,靈活浮動,資金滯留現象少,借貸手續簡便,減去了諸多中間環節,提高了資金使用率I資金實愿效益得以發揮,這在目前我國資金短缺情況下,無疑是一有效集資途徑。
3.民間借貸吸引力強,把社會閑散資金和那些本欲擴大消費的資金吸引過來貸放到生產流通領域成為生產流通資金,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銀行信貸資金不足的壓力,對抑制消費擴大亦起了一定作用。
4.它向現存的金融體制提出了有力的挑戰,與國家金融展開激、烈競爭,迫其加快改掣。
民間信貸在利用其特點發揮積極作用同時,也伴有消極因素的出現。在實踐中,首先由于法律的不明確、體制的不完善,以及認識的不統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間借貸處于非法狀態或放任失控狀態,法未確立其合法地位,因而它更多地是以地下活動或半地下活動進行的,這無疑為一些不法分子乘機進行金融詐騙活動提供了方便,其次,民間借貸雖具靈活方便特點,但帶有盲目性,風險系數極大,往往投資于風險事業而受危害,便在借貸雙方和存款者之間產生連鎖反應,造成社會不安定因素。第三,信貸經營者往往經營管理能力差,亦無嚴密的財會、簿記制度,—旦大宗金融交易失敗,對金融市場、生產和流通是個沖擊。第四,借貸手續過卡簡便,一不考慮資信,二無財產擔保,每每糾紛發生無法解決,而借貸的直接現金交易,使其難以在更大范圍內為商品經濟服務,且有些信貸已脫離了生產流通領域,一些人借機放超高利息,進行高利貸活動,這就違背了信貸宗旨,干擾了金融市場,凡此種種,都需要我們從立法上加以研究解決。
民間借貸,泛指在國家依法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經濟主體之間的資金借貸活動。民間借貸具有制度層面的合法性,是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是各類非金融機構法人和組織及其分支機構、自然人相互之間通過書面或口頭協議,約定借款還息的權利義務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民間借貸與金融借款的區別主要表現為:后者的出借主體是特殊主體,是國家授權允許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梢詮氖沦J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中又具體可以分為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銀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農村資金互助社、財務公司)和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信托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貸款公司、貨幣經紀公司)兩大類。非銀行業金融機構,比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一般沒有發放貸款的資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包括:一般情況下,所謂民間借貸是指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意見屬實,即視為有效,貸款產生的抵押也將相應生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應當支付利息的,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限制貸款利率的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民間相關的借貸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民間借貸屬于直接融資渠道,銀行貸款是間接融資渠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后將利息計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應認定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是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間借貸糾紛司法解釋
民間借貸糾紛司法解釋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了借款協議后,因并沒有按期歸還欠款而產生的糾紛。
這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受到民事法律的規范與調節,其中民間借貸可以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應當遵循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有下列糾紛:
1、沒有訂立書面的借款合同、借款事項約定不清楚的糾紛;
2、沒有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的糾紛;
3、以及利息約定過高或者沒有約定利息的糾紛等。
民間借貸糾紛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了借款協議后,因并沒有按期歸還欠款而產生的糾紛。這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受到民事法律的規范與調節,其中民間借貸可以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應當遵循法律規定。
處理民間借貸糾紛的方法有:
1、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
2、請求第三方組織調解解決;
3、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關于借貸糾紛的民事訴訟。
綜上所述,關于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是指借款人與貸款人達成了借款協議后,因并沒有按期歸還欠款而產生的糾紛。這屬于民事法律關系,受到民事法律的規范與調節,其中民間借貸可以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應當遵循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如何認定民間借貸
法律分析: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應認定為民間借貸。
法律依據:《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什么叫民間借貸?
無效情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
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民間借貸雙方可以發生在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或者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之間。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于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只要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就有效。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第四條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
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第五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民間借貸行為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公安或者檢察機關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偵查后撤銷案件,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定不構成非法集資犯罪,當事人又以同一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條 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繼續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并將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2
法律分析:一,司法解釋二第一條規定,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二,司法解釋二第十四條詳細規定了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違背公序良俗的。三,民間借貸的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LPR)的4倍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二)利息;(三)主債務。
民法典民間借貸司法解釋
民法典對民間借貸沒有作出明確規定,但對貸款合同的內容作出了規定,民間借貸簽訂借款合同時,要遵守民法典中關于借款合同的相關規定,例如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要是超過這個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就不會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定義】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