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沒離婚就不讓見孩子如何解決呢(還沒離婚懷了別人的孩子怎么辦)
沒離婚老公不讓看孩子怎么辦
法律分析:這種情況屬于違法行為,當事人可以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糾紛。當然,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也可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未離婚狀態下男女雙方均有相同的撫養監護權,拒絕看望顯然違法。一方阻撓不讓看孩子的時候另一方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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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兩種方法:還沒有離婚就不讓當事人見孩子的,當事人最好先和對方協商處理,進一步爭取自己探望孩子的權利;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未離婚狀態下男女雙方均有相同的撫養監護權,拒絕看望顯然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沒離婚,老婆把孩子帶回娘家了,不讓我看孩子怎么辦?
如果您的妻子沒有同意您看孩子,您可以嘗試以下步驟:
1. 溝通:首先,您可以和您的妻子進行溝通,嘗試了解她為什么不讓您看孩子。也許存在某些原因,例如她擔心您會對孩子造成傷害或者她對您的行為感到不滿。通過溝通,您可以找到解決問題的途徑。
2. 協商:如果溝通無果,您可以嘗試與妻子協商,制定一份關于您看孩子的協議。這份協議可以規定您看孩子的時間和地點,以及您需要遵守的規定。您可以向妻子提出您的建議,并嘗試讓她接受。
3. 法律途徑:如果溝通和協商都無效,您可以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您可以咨詢律師,了解您的權利和法律程序。但是,這可能會對孩子造成傷害,因此這是最后的選擇。
總之,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您需要保持冷靜和理智,并盡可能地與妻子進行溝通和協商。
還沒離婚就不讓見孩子怎么辦
還沒離婚就不讓見孩子,可以向法;起訴要求看孩子。
即使離婚了不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也有探視權,尚未離婚的,父母更有權利見孩子,如果一方將孩子藏起來不讓對方見,對方可以起訴要求見孩子。當事人可以和對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訴解決爭議。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有監護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同樣承擔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所以夫妻離婚時,要協商好子女撫養的問題。
限制探視權的情形如下:
1、探視權人患有嚴重危害健康甚至是生命的傳染性疾病,而該病可能通過和子女的一般性接觸傳染給子女的;
2、探視方在探視過程中對子女有嚴重違法或犯罪行為,如對子女有暴力行為或拐賣子女的行為;給予未撫養一方探望權,主要是為了提供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美滿的成長環境,如果探望一方對子女實施了違法犯罪行為,那么探望權的行使就違背了權利行使的初衷;
3、探視方有借探視之機藏匿子女,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使子女離開撫養方的監護的行為;
4、探視方對子女的道德形成有不良影響的,如探視方在子女面前表現出吸毒、賭博的惡習,或者是慫恿子女犯罪的;
5、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還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不讓看孩子的,是屬于侵害當事人利益的行為,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保護當事人的權利。
父母對于孩子都有一定的探視權、撫養權等等,當這些權利受到約束或者剝奪了自己的行使權力的時候,法律武器是對自己維權的一種很好的變現。以此熟悉先關的法律知識,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國關于孩子的探視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孩子跟隨一方生活,另一方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離婚夫妻都需要遵守這個法則。
探望權有以下特征:
1、探望權的權利主體為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而探望權的義務主體為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為另一方提供便利,積極協助,不得阻礙對方行使權利;
2、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于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離婚后不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過探望子女,與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暫生活等多種形式行使探望權,從而達到繼續教育子女的目的,對子女的價值觀的形成起到積極作用。探望權不應是“權利的最小化”,它不僅是權利,還必然成為“權利之外的東西”;
3、探望權產生的時間是離婚后。離婚前,父母存在著有效的婚姻關系,與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權的問題還不存在。離婚后,由于父親或母親一方不能與孩子共同生活,因此產生了行使探望權的必要;
4、探望權的行使必須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探望權實際是一種義務性的權利,它的行使應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愛,使孩子得到積極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權損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權的行使。
綜上所訴,未離婚狀態下男女雙方均有相同的撫養監護權,拒絕看望顯然違法,父母雙方都是孩子的合法監護人,都有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一方無權阻止另一方行使這個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沒離婚女方不讓見孩子怎么辦
沒離婚女方不讓見孩子,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看孩子。即使離婚了不直接法院孩子的一方也有探視權,尚未離婚的,父母更有權利見孩子,如果一方將孩子藏起來不讓對方見,對方可以起訴要求見孩子。
一方不讓探望子女的處理方法:首先需要父母雙方進行協商。畢竟,父母都應當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可能會導致孩子缺乏父愛或母愛,疏遠了孩子與父親或母親的感情,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來對如何探望孩子的問題進行友好的協商,那么不讓探望子女怎么辦這樣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最終皆大歡喜。如果夫妻一方堅持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無法就孩子的探望權問題達成協議,那剩下的辦法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了。由于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的行為構成侵權行為,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對探望權的行使方式、行使時間做出判決,并且要求夫妻雙方協助執行。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 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隨另一方生活, 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如果是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決定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院應當準許。因為現在很多家庭都還是只有一個孩子,于是在父母離婚的時候,肯定只能由一方直接撫養孩子,也就是獲得撫養權,而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約定或者法院的判決支付撫養費,但同時沒有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也是享有探視權的。對于探視權的行使方式、時間、次數等等,先由離婚夫妻協商約定,不能協商一致的,再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權達成協議或者法院就探望權做出判決的情況下,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讓見孩子、不讓探視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對探望權進行強制執行可不是一般的強制執行,法院不能直接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而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通過罰款、拘留措施,強迫離婚不讓見孩子、不讓探望孩子的一方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