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后擔保有效嘛(公司注銷后商標還有效嗎)
房地產公司已經注銷前期給他人貸款做的擔保還生效嗎?
理論上假如在注銷清算的過程中,債權人沒有申報債權的話,這個擔保確實就只能打水漂了。但是專業的金融機構肯定會做準備,比如在擔保時就注明法人代表或者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等等,就是預防這種情況發生。所以究竟如何處理,主要還是看擔保合同如何約定的,以合同為準。
公司注銷后擔保還有效嗎
公司注銷后擔保無效。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不再具有法人資格,不能承擔擔保責任。清算組應當在公司清算過程中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期限屆滿后,清算組應當以公司財產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公司以前給他人擔保過,現公司注銷了,還有沒有責任
民法典規定,公司作為法人組織,公司注銷后法人資格消滅,一般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條 【法人民事責任承擔】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 【法人終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公司注銷程序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后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后,制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公司歇業后未注銷登記,也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公司和清算主體為共同訴訟主體;公司歇業后,被登記主管部門注銷登記,但無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負有清算之責的主體為訴訟主體。因此,只有經過合法的清算、注銷程序,公司才能從法律意義上消滅,公司及負有清算責任的清算主體才能免除相關的法律責任。
公司注銷了,是不是擔保人的責任也注銷了?因為擔保人不會為一個不存在公司做擔保,請問各位有法依據嗎?
公司注銷公司,公司就終止,公司的法人資格消滅,所以擔保的債務無效,但公司要在注銷前處理擔保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債務承擔的特征
(一)合同內容未發生變化,僅合同主體(債務人)發生變化。不論是免責的債務承擔還是并存的債務承擔,并不消滅原債務,成立新債務。債務承擔發生后,債務承擔主體有所變化,但新舊債務仍具有相同內容,包括從屬于原債務的特定債務如利息等,移轉于承擔人。
(二)債務承擔建立在原生性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的基礎之上。對于原生性債務系無效、可撤銷以及非法債務等情形,不產生債務承擔的問題。
(三)承擔人所承擔的債務具有可轉讓性。若法律明文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讓或具有特定人身性質的債務,當事人不得協議轉讓。如當事人約定的由特定人履行的演出合同債務等不得轉讓。
(四)必須有債務承擔合同。債權人與承擔人間的合同或債務人與承擔人間合同經債權人同意均可發生債務承擔。
公司注銷后擔保有效嗎
法律分析:無效。公司注銷后,不再具有法人資格。擔保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產;
(三)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終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公司注銷后擔保有效嗎
公司注銷后,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資格,公司不再具有債務清償能力,所以擔保無效,債權人應該在企業清算時,主張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作為擔保人的公司注銷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不特殊約定的一般擔保責任有效期為六個月。以公司為擔保人的,公司已經被注銷,在注銷登記有效之前肯定進行了公示,完成注銷后沒有任何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權,未通知保證人的,該轉讓對保證人不發生效力。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禁止債權轉讓,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權的,保證人對受讓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公司注銷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有效,公司注銷后,并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公司現在注銷意味著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注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的,它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規范財產流轉系的協議,各國的合同法規范的都是債權合同,而廣義的合同還應關系的基本依據。
合同有效的要件有:
1、行為人具有訂立該合同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的訂立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公司注銷后是否履行擔保責任
法律分析:公司注銷后,公司不再享有法人資格,公司不再具有債務清償能力,所以擔保無效,債權人應該在企業清算時,主張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