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債務離婚該怎么辦(如果離婚婚前債務該怎么辦)
夫妻單方虛構債務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夫妻單方虛構債務的處理方式需要分情況討論:如果是訴訟分割共同財產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債務糾紛的幾種舉證情形,包括: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1.單方舉債的舉證責任。對于夫妻單方舉債的,原則上由舉債方舉證。,2.共同舉債的舉證責任。對于夫妻共同舉債的,原則上應認定共同債務。如果有相反主張者,由提出相反主張者舉證。,3.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的舉證責任。一方承認曾有債務,但認為債務已還清,對此,不發生舉證責任轉換或倒置問題,仍應由主張債務存在的一方承擔舉證責任。,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貸款不需要擔保人,如果銀行有要求的,應當提供擔保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負債離婚可以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時處理債務前,要先確定該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如果是個人債務,那么用個人的財產償還。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需一起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有:
(1)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
(2)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房屋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為購置財物借款所負債務,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個人債務有: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虛構的債務,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
(5)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6)夫妻有婚內財產約定,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自己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離婚債務應該如何處理
1、夫妻離婚債務的處理:粗畝
(1)離婚時,債務是因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夫妻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債務是因為一方在婚前所負且沒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負殲慎的,由欠債方自行償還。
2、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氏凳敬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離婚虛構債務法院會怎么判?
離婚虛構債務是犯法。離婚有一方存在虛構債務的,另一方可以收集對方虛構債務的證據,如果可以證實債務是對方虛構的,那么可以拒絕償還,如果已經償還了,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由此帶來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