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期犯人要干活嗎(羈押在看守所的犯人要干活嗎)
進監獄要不要干活,是不是每天都待在監獄房里?
監獄不同于看守所,看守所是羈押并絕對限制自由沒有勞動要求,而監獄是強制參加勞動并創造價值的!
監獄是罪犯執行刑期的場所,也是罪犯改造的場所
罪犯的改造分為思想改造和勞動改造,罪犯的思想改造是指罪犯在監獄中日常行為規范、監規紀律的遵守、認罪悔罪的態度、人生觀價值觀的扭轉等方面。而勞動改造是指通過勞動讓罪犯認清勞動創造價值,明白有付出才有收獲的道理。通俗的講,就是在監獄內強制參加勞動,也是貫穿罪犯整個刑期的執行過程!
現如今全國大多數監獄罪犯所從事的勞動都主要集中在服裝鞋帽加工等密集型勞動。以我所工作的監獄為例(江西),全省服刑人員全部都是從事服裝加工勞動,也就是我們內部平常所說的“踩機子”。
罪犯的工作
不管罪犯入監時是各種狀態,多大年齡,身體狀況如何,在入監隊呆滿一個月后一律上縫紉機。服裝加工是密集型勞動,對勞動能力要求不高,在初期有一周的學習和實踐就完全可以勝任一道工序。一般一個監區有十條左右生產線,另外附帶專機組、檢驗組、剪線組、包裝組、裁床組,工藝組等輔助組別,每個組別和生產線都有相應的組長負責所在組別的各項事務。車間的勞動分工明確,比如檢驗組負責所有成品的檢驗,裁床組負責所有裁片的裁剪,工藝組負責整個車間訂單的樣衣打版制作以及訂單開線的工藝的指導。通俗的講,一個監區車間服裝加工的流水基本與社會服裝工廠模式一模一樣。
監獄的服裝加工種類繁多,不管是簡單的T恤衫、襯衫、沙灘褲、運動服,還是復雜的羽絨服、皮衣、呢子大衣、風衣、甚至西裝,都一樣能拿下,只是加工費的問題。可以說社會工廠能加工的服裝監獄也一樣都能做。在之前監獄加工的服裝主要是銷往世界各地的外貿訂單,而這兩年疫情的影響已經逐漸又外貿單轉向國內訂單,比如國內的運動品牌安踏、特步等。相對來講,內銷訂單比外貿訂單的質量要求更高,當然加工費相應的也更高。
一名罪犯從入監以后,在漫長的刑期中,服裝加工勞動技能也隨著年限越來越好。一般罪犯勞動的分配和安排主要是因人而異,對于年歲已高的老年罪犯,一般安排剪線頭、雜工、裁片編號、裁片熨燙等對體力要求不高的工種,而身強力壯的罪犯一般安排在包裝、專機等工序,最后腿腳便利、年輕伶俐、刑期較長的罪犯一般安排在生產線流水作業。一名罪犯入監后,工種的分配不是由罪犯自己挑選,而是依據每名罪犯的身體條件和刑期的長短來科學分配,并由監區帶線民警統一調度和調整。
罪犯的時間
在罪犯每天的勞動時間上,一般每天六點半起床,七點之前吃完早餐由民警帶隊出工,中午半小時午飯時間,上下午各十分鐘放風休息時間,傍晚七點之前全部收工回生活區吃晚飯后自由活動,晚上九點半統一收風鎖號就寢。罪犯每周休息一天半,其中半天為罪犯教育學習時間,主要為電視紀錄片教育和學習,以及監區和警區一周改造總結講評。另外一天在生活區自由活動,可以下棋,看電影,打游戲,打籃球,看書等各項娛樂和休閑活動。
補充一點,罪犯一旦入監并不是百分百進車間進行服裝加工,因為監獄還有若干輔助監區,比如監獄醫院需要一些醫務犯,罪犯伙房需要負責每天全監罪犯伙食供應的炊事員,監獄后勤監區需要每天負責全監公共區域的衛生打掃事項的罪犯。但是所有的功能監區對罪犯的身體條件和刑期要求特別嚴格,比如醫院和伙房就要求罪犯無慢性病和傳染病,后勤監區要求罪犯刑期不超過兩年。
綜上訴述,罪犯進入監獄服刑,是不存在不干活的情況,不管在哪類監區也不管是從事哪類工種,都必須無條件被強制勞動,誰也不能特殊,也不會有人給你搞特殊!
判了刑在看守所要干活嗎
法律主觀:
不需要。看守所屬于國家 羈押 犯罪嫌疑人 的特殊執法機關,在押人員伙食由國家負責,日常生活用品需自費購買。看守所對待在押人員一律平等,嚴厲打擊牢頭獄霸行為,出于監管安全考慮,不組織在押人員勞動,但是會組織進行重新改造的教育活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 證據 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醉駕在看守所里每天要干活嗎
法律主觀:
既然判刑還在看守所,也就刑期大致在一年以下,看守所不會為難他,就是改造,簡單勞動,依法管理犯人而已; 家屬會見有規定,大致一月會見一次,要帶好相關證件,提前聯系,最好咨詢當地看守所。 如果是短期的拘留的話就是每天座板,也就是直挺挺的坐著,勞動不多,因為看守所人流量大,不固定,每天都有出來進去的,都是短期的,不像監獄。伙食是清水煮青菜,饅頭或者米飯,管飽不管好。吃飯有時間規定,吃不完就餓著,得快點吃。每天睡覺留一個人不能睡,要輪流值班,打呼嚕的人家還得給你弄醒了。上廁所就在號里,大家都能看到。每個人一個賬號,家屬存錢,買東西,也就是買榨菜,方便面,而且不是你想買就買,明明你買的,也未必到你手里。每個號里都有一個板長,管著這幾個人,不用干活。大致也就這些吧。 醉駕 構成 危險駕駛罪 ,不只是簡單的拘留幾天就沒事了,而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再被法院判刑之前, 刑事拘留 只是強制措施: 一般醉駕不是流竄或團伙作案,所以,公安機關 刑事拘留期限 最長為7日;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 批準逮捕 ,檢察院審查時間為7日; 批準逮捕后,就會一直 羈押 在看守所直至法院宣判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后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 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 超載 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根據 刑法 第133條的規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述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5人以上,負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六個月的犯人到監獄要干活嗎?
拘役六個月在監獄需要參加勞動改造,具體從事的工作,則各地各監獄各有不同,有的種茶,有的做服裝、鞋帽等,有的還采礦,在勞改農場就是種田務農。當然,犯人也是人,需要吃飯,睡覺。監獄還要進行思想教育,學習法律。也會根據相關規定,安排會見等。
法律分析
犯人中絕大多數是要回歸社會的,因此大部分監獄為了讓服刑在教人員回歸后順利就業,一般都建立了服刑人員勞動技能培訓基地,并根據社會需求開辦電工、電氣焊、鍋爐工、汽車駕駛等工種,對服刑在教人員進行免費培訓。此舉不僅使服刑在教人員掌握了一技之長,而且增加了他們的生活信心,促進了教育改造工作的開展。各地監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在一般都有自己特色的,關于罪犯勞動定額管理與勞動報酬發放考核實施辦法,實行罪犯勞動獎勵制度。按罪犯的勞動能力和熟練程度,劃分不同的定額檔次,在8個小時的勞動時間里,超額完成勞動任務的,可按百分比提取數目不等的獎金。現在監獄條件不錯,監獄方還組織進行電腦操作、設計等職業培訓,開設有圖書館,燈光籃球場等,業余生活“相當”豐富。現在監獄,普遍進行人性化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條 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
第四條 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
第五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監獄、執行刑罰、對罪犯進行教育改造等活動,受法律保護。
坐牢要干活嗎?
罪犯在監獄要進行勞動改造。具體內容如下:
1、監獄對罪犯實行懲罰和改造相結合、教育和勞動相結合的原則,將罪犯改造成為守法公民。監獄對罪犯應當依法監管,根據改造罪犯的需要,組織罪犯從事生產勞動,對罪犯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術教育。有勞動能力的罪犯,必須參加勞動。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并為釋放后就業創造條件;
2、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監獄犯人分類關押的規定是按照性別或者是身體的狀況程度來進行一個具體的分類,因為在我們國家其實實施分類監獄管理的話,對于監獄內部的一個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約束,按照年齡的大小性別都可以分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七條
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罪犯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規紀律,服從管理,接受教育,參加勞動。
第八條
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經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
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
第九條
監獄依法使用的土地、礦產資源和其他自然資源以及監獄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破壞。
看守所的犯人 要干活嗎? 屬不屬于勞教
看守所的犯 要干活但是不是屬于勞教。因為原來勞動教養是有專門的機構與專門的地方處理的,現在勞教取消了。看守所的犯人要干活、不屬于勞教、屬于拘留審查、刑事拘留審查。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人犯的勞動收入的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會做什么勞動嗎
看守所羈押期間,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通常要參加勞動。一般都是手工活,具體干什么,各地的看守所都是不一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四條 在保證安全和不影響刑事訴訟活動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組織人犯進行適當的勞動。
人犯的勞動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帳目,嚴格手續。
擴展資料:
進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審查的人,是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的,但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看守所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看守所和監獄有什么區別?剛剛進看守所是和別的犯人一起住嗎?還是自己被關押?要干活嗎?
看守所主要是關押有犯罪嫌疑但是并沒有獲得法庭宣判的人,監獄關押的是已經被法庭宣判的犯人。就其含義來說,監獄也包括了看守所。剛剛進入看守所是不可以和別的犯人一起居住的,只能獨立關押。只有監獄的犯人才需要勞動改造,處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并不需要干活。
第一,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看守所和監獄有著嚴格的區分,不能夠混為一談。一般來說,進了監獄就代表犯人只能夠刑滿才能釋放或者表現良好獲得減刑再釋放,更有犯罪情節嚴重者,一輩子都只能夠老死在監獄之中。而看守所僅僅針對于犯罪較輕,僅僅關押幾天的人員。或者是有犯罪嫌疑,但是沒有實際的證據獲得法庭宣判的人員。這一部分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么很容易被釋放。
第二,監獄和看守所的人員并不能夠混住,只有當看守所的人員獲得法庭宣判獲刑才可以轉移安排到監獄當中。住在看守所的人員時間并不會過長,所以在看守所里的人并不需要勞動。只有監獄里硬性要求,需要犯人進行勞動從而進行思想改造,或者培養犯人的一技之長。
我國對于刑法管理方面非常嚴格,但是對于有犯罪嫌疑的人員的管控非常有人性化,無論是看守所的人員或者是監獄里的犯人,國家都鼓勵戴罪立功,用自己優秀的表現來獲取從輕處罰。現在是法制社會,聯系我國居民熟悉我國法律,盡量做到不要知法犯法,否則后悔莫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一章第二條規定: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規定:監獄是國家的刑罰執行機關。
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內執行刑罰。
案件還沒判的,在看守所的犯人用不用干活的?
案件還沒有判,在看守所的犯人是不用干活的。
看守所是公安局管理的。 是臨時關人的地方,或判刑在一年以下的人呆的地方。監獄是司法局管理的,是判刑以后犯人服刑的地方。剛進看守所是屬于被刑事拘留而臨時關押的,是和別的也是臨時刑拘的人關在一起的。看守所一般不干活,監獄需要干活。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暫時還沒有做出司法判決,用于暫時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機關。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余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須憑送押機關持有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逮捕證、刑事拘留證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改造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臨時羈押的證明文書。沒有上述憑證,或者憑證的記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不予收押。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第三十五條 人犯在被羈押期間,遵守監視,表現良好的,應當予以表揚和鼓勵;有立功表現的,應當報請辦案機關依法從寬處理。第三十六條 看守所對于違反監視的人犯,可予以警告或者訓誡;情節嚴重,經教育不改的,可以責令具結悔過或者經看守所所長批準予以禁閉。第三十七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有犯罪行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情況通知辦案機關依法處理。